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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科技部、中國科協等七部門,近日發出關於學習、宣傳和實施科學技術普及法的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地區充分調動和發揮各自優勢,加強協調配合,採取切實措施,保證科學技術普及法的順利實施。
通知說,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6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是我國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一部重要法律,認真學習、貫徹實施科學技術普及法,對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加強科學技術知識普及,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大、政府和各職能部門及相關單位,應當把實施科學技術普及法作爲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列入議事日程。要組織科技界、經濟界、法律界和其他有關各界認真學習科學技術普及法,理解和掌握各項法律規定,充分認識其意義。
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地區把宣傳科學技術普及法當作一項重要任務,特別是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各類學校、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機構等單位,要加強有針對性的宣傳。各地普法組織要將科學技術普及法列入“四五”普法的宣傳計劃,精心組織安排,形成一個階段性的面向社會的宣傳活動。
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將研究制定科學技術普及法的實施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科學技術普及法,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促進科學技術普及的地方性條例。已經制定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地區,應根據科學技術普及法的規定進行修改。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科學技術普及法的情況有重點地進行執法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也應將科學技術普及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列入工作日程,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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