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調走交了“支教費”教委:收的是“教育保障金”
昨日,原薊縣下窩頭鄉教師反映:該鄉強行收取“教師自願支教費”,現已超過兩年仍不退還,他們爲此反映多次也無濟於事,該教師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協助解決。
據反映人介紹,下窩頭鄉在1997、1998兩年間,強行對本鄉調往外鄉鎮的教師收取支教費,每位教師分別要交納4個月的全部工資,纔可辦理工作調動,否則不予辦理。爲了不影響調動,有些教師便暫時交納了這筆費用。2000年,薊縣領導得知這一情況後,曾做出批示,要求把這筆款項退還給教師。可是至今,下窩頭鄉仍未退還教師這筆錢,時間已達兩年之久。記者隨即向下窩頭鄉教委瞭解情況,據該教委負責人講,該鄉當年收取的不是“支教費”,而是“教育保障金”,當時採用這種辦法是爲了控制教師離開該鄉,也是因爲鄉里財政比較困難。該負責人答應立即向該鄉領導彙報此事,設法給原該鄉教師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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