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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通報了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原董事長朱小華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結果。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給予朱小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朱小華在擔任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鉅額賄賂達數百萬港元;違反規定,個人決定、批准將數億港元貸給他人,給光大集團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朱小華身爲高級領導幹部,收受鉅額賄賂,工作嚴重失職,給國家和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其所犯錯誤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是一起典型的高級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鑑於朱小華的行爲已觸犯刑律,檢察機關已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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