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下午,瀘州中院召集新聞單位,通報該院在全省率先推行限制債務人高消費情況,並當場向古藺縣二郎鎮政府、瀘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江陽分局、瀘縣三溪口水庫管理所、瀘州市王達房地產開發公司法人代表王樹林等21個欠賬未還的“老賴”,集體發出首批限制其高消費的封殺令,到場“老賴”無言以對,均感臉上無光。此舉不僅得到債權人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還得到省高院的肯定。
法院責令,以上被限制高消費的單位,在未完全償還債務之前,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夜總會、桑拿浴室、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不得使用轎車,不得在單位報銷出租車、火車臥鋪、飛機、輪船四等艙以上艙位以及使用無線電話等高檔通訊工具的費用;不得租賃其所在地區中等條件以上的寫字樓辦公;每月只能向職工發放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不得發獎金或其他物品,變相提高待遇;不得組織職工外出旅遊、度假、考察;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得投資、興辦新的經濟實體;財務狀況須每月定時向人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等。凡違反上述禁令的,一經發現或舉報查實,法院將對個人、單位及其法人代表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隱瞞、包庇者,法院將予以處罰。法院希望市民對被限制高消費的“老賴”們進行監督,凡舉報以上“老賴”有轉移、隱藏財產逃避債務者,法院承諾將在執行款中給予舉報者15%內的獎勵。爲何要如此絕情地對待債務人?楊子江副院長說:近年,瀘州兩級法院每年受理近萬件民事案件中,對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只有近30%的當事人能自覺履行,而大部分債務人採用財產登記他人名下、資金體外循環、異地開戶、多頭開戶、單位現金私存,以及推、拖、躲、逃、賴等方法,抗拒法院執行,於是出現單位或個人無財產執行,而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照樣請客、送禮、進高檔娛樂場所、坐高級轎車、旅遊度假的怪現象,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極爲不滿,人民羣衆深惡痛絕,法院豈能熟視無睹?
昨日被首批列入限制高消費的單位,除上述四個政府機關、執法部門和事業單位外,還有7個曾顯赫一時的大老闆,他們是:瀘州市王達房地產開發公司法人代表王樹林、瀘州市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曉波、瀘州市宏遠建築安裝公司法人代表陳文淵、古藺縣房地產開發公司法人代表秦雲喜、合江縣振興鐘錶公司法人代表張獨山、瀘州市龍馬潭區副食品公司法人代表劉洪友、瀘州市永紅工程塑料建材廠法人代表餘道良。此外,現借調到瀘州市公安局工作的劉英、江陽區公民趙萬喜、納溪區公民龔國平、重慶市公民鄭貴瑞、古藺縣公民王志強、瀘縣公民徐自強、李明華、王澤元、陳昌國、趙剛等10個欠債未還的自由人,均被列入首批限制高消費的“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