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地鐵連續發生跳軌事件,列車頻繁停運,先後有幾百萬乘客受影響。昨天地鐵運營公司副總經理李耀宗表示,故意跳軌既違背社會公德,又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但目前缺乏專門法規對此進行制裁。他呼籲北京也能像上海、廣州一樣,由人大通過“地鐵法”,“讓跳軌者負擔應有的法律責任,維護乘客權益”。
地鐵運營公司總調度長佔明輝說,今年地鐵發生的乘客墜軌事件中,80%是自殺行爲。儘管大部分自殺者被救活,但每次跳軌都造成地鐵停運。比如今年6月,一位女乘客跳軌後被列車撞傷,地鐵爲此停運32分鐘,其中晚點19列,取消9列,整個上午列車間隔都不正常,60多萬人乘車晚點。
佔明輝介紹,地鐵每天客流130多萬,且自殺者跳軌前沒有跡象,因此地鐵員工極難防範。“大量乘客晚點後,聚在站臺要求退票、賠償,地鐵員工只能耐心解釋。進站列車急剎車,還常造成車內乘客受傷、物品破損,這個損失只能地鐵公司承擔。”
李耀宗說,國外一些地鐵有玻璃幕牆,防止乘客掉下地鐵。但北京地鐵設計較早,現在如果裝幕牆,需要改裝站臺、信號系統和列車,全線地鐵運營必須暫停。“目前看不太現實。”但他表示,不排除今後建設新地鐵線時安裝幕牆的可能性。
李耀宗認爲,現在最大的問題是缺乏立法。上海、廣州都有專門的地鐵法規。而新加坡、臺北等地,對擾亂公共秩序的跳軌行爲,均處罰嚴厲。“比如新加坡有一男子違規跳躍鐵軌,進站地鐵急剎車後造成車內三名乘客受傷,結果法院判定他監禁半年,並給予鉅額罰款。”
中兆律師事務所朱公衛律師說,社會是個整體,個人的衝動行爲,不應讓全社會付出代價。因此自殺者無論從道德還是法律上講,都該負相應責任。但目前這方面的法規還是空白。僅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處15天以下拘留,以及相應經濟罰款。“儘快出臺專門的地鐵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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