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主要報紙《聯合早報》16日報道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前副處長吳慶元15日被控上法庭。他涉嫌在1999年至2001年的兩年多時間裏,7次向中國商人謝慶春共索取38萬新元(約21.6萬美元)的賄金,作爲他協助或替謝慶春等7名中國商人申辦本地永久居民身份的酬勞。吳慶元面對7項貪污控狀,一旦罪名成立,每項控狀可被判最長5年監禁,或罰款10萬新元(5.7萬美元),或者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