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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前往廣州市越秀區政府採訪時,因穿了一件無袖齊肩上衣而被門衛“擋駕”。門衛解釋,1個月前,越秀區領導指示,嚴禁穿拖鞋、背心、短褲、超短裙者進入區府。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越秀區直屬機關委員會書記閻麗霞。閻麗霞說,早從去年開始,區機關黨委就嚴抓“機關作風建設”,要求政府職員的服飾也要“與國際接軌”,統一着正規得體的職業裝。具體要求是:男職員穿襯衫西褲,女職員則穿套裝(沒有工作服,須自備)。舉的目的是要樹立公務員良好的對外形象。
而從今年7月份起,越秀區政府對進入政府的外訪者的着裝也有了要求:不允許穿低胸緊身衣、吊帶背心、拖鞋、女式“拖鞋”款涼鞋者進入區政府。閻麗霞解釋說,正如星級酒店拒絕衣冠不整者入內一樣,區政府的形象也需要外訪者共同維護。來訪者基於一種禮貌,一種對領導機關應有的尊重,應注意自己的着裝問題。爲了說明規定的執行力度,閻麗霞還舉了個例子:區政府某科長的夫人穿着女款拖鞋式涼鞋來區政府,結果門衛一樣不講情面地將她擋在了門外。
記者看見政府門前並沒有就此張貼明文告示,閻麗霞解釋說,個人的服飾問題,既不是工作任務,也不是行政指標,因此,不屬於政府行爲,不可能白紙黑字地制定出條文規定。至於外訪者,閻書記說,凡能來區府辦事的人肯定不會是社會上的三教九流之徒,他們一般文化素質較高,在着裝方面,相信能與區政府形成一種“默契”,自覺配合區政府的要求。
閻麗霞最後強調:“當然,對於個別確有重大急事的‘着裝不適’者,我們會酌情通融。但一般情況下,我們會讓相應的政府職員在門口接待他們。”
被擋駕者:最好明示
近日,當記者再次去越秀區政府時,恰巧碰到一位穿着皮拖鞋的市民被擋在門外。他十分愕然地說:“我不至於着裝不雅吧?門外連個說明也沒有,我哪裏知道有這條規定呢?就近買雙皮鞋或趕回去換都不太現實啊。”
這位姓馮的先生告訴記者,他是某外資企業的業務員,本來是要到越秀區政府內的外貿與經濟合作局去辦理合同,但現在被“拒於門外”,事情只好拖延到第二天。“又要多跑一次,真是浪費時間!”馮先生無奈地說。
記者從多方瞭解到,“新規”實行以來,平均每天都會有3至5名外訪者因“衣着不適”被擋在越秀區府門外。他們當中有人對此表示理解和配合,但也建議越秀區府最好還是在門口立個說明,以告來賓。
律師:值得商榷
來自國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和廣信律師事務所的幾位律師均表示:區府要求其內部職員着裝得體無可厚非,但不准許“穿拖鞋、無袖衫、短褲短裙”的來訪者進入區府的做法則值得商榷。因爲政府部門本身是一個勤務機關,而非商務機關,它的任務是爲公衆服務。而公衆的文化層次有高有低,個人喜好也有不同,嚴格要求來訪人員不能穿什麼衣服不是很現實。比如一個因有急事而從工地趕到區政府來投訴的民工,你能要求他換上襯衫西褲再來嗎?
而中山大學法律系的一名教授也認爲:女孩子穿吊帶背心、穿細跟拖鞋式涼鞋,在廣州這個國際大都會已成爲一種着裝習慣,政府部門也應尊重個人的喜好和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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