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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一輛車牌爲渝AM0288的吉普車在渝北區人和收費站沒能“爽快”地過關。忠縣農機水電局的這輛車雖然頭上長“角”(有警燈),交警將其攔截。因爲該車違章安裝並使用警燈。
重慶市交警總隊整治軍警車輛辦公室一負責人說,非法安裝並使用警燈在一些地區已經到了氾濫的程度。
不是特種車輛,爲何也能堂而皇之地裝上警燈?記者19日暗訪發現,只要手中有錢,買警燈就像買燈泡一樣方便。
在江北區觀音橋街道建新東路,一家主賣電器儀表、刃具、量具的商店就安了一個紅色警燈,不停地旋轉。原來這是一個活廣告:此處有警燈出售,歡迎選購。
記者佯稱要買,苦於沒警燈使用證。女店主不耐煩:“要啥子證嘛,零售30元,批發25元。”她說,警燈安在車上威風。
隨後,記者又到同一條街另一家商店,佯稱批發一些警燈到區縣賣。楊姓店主異常熱情:“量大從優,肯定是全重慶最低價。”聽說記者擔心供不上貨,她趕忙“闢謠”:“對面樓上和新華路都有我的倉庫。”至於經營合不合法,她撇撇嘴,“警燈也是一種商品,買賣自由。”
上面這樣的店鋪,賣警燈只是副業,在一些專賣警務器材的商店,購買警燈同樣不需要任何證件。這是記者在高新區科園六路一家專賣警燈和警報器的某公司重慶服務中心所暗訪到的情況。
在記者隨機走訪的四、五家賣警燈的門市,買警燈都很方便——不要手續,只談價錢。賣者有利可圖,買者有機可乘。
根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以及《重慶市特種車輛警報器和標誌燈具管理辦法》規定,任何經營警報器和標誌燈具的單位,“必須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後15日內,就經營的相關情況向所在地的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不得向無合法購買證明的單位銷售警報器和標誌燈具。”否則,“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經營資格。”
據交警總隊秩序處負責人介紹,即使是特種車輛安裝警燈,也必須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再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審覈,報交警總隊審批,才能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辦理使用證,其它普通車輛一律不得擅自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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