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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衛生部20日公佈了強化對中成藥管制的新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從2003年1月1日起,所有中成藥都必須在包裝上加上分別用中文和英文書寫的“允許作爲中成藥銷售”的標籤;從2004年1月1日起,衛生科學局只認可它所認定的合格檢驗機構所提供的藥品鑑定報告;今後將根據國際標準定期對國內外中成藥生產廠家的藥品生產進行審查。
新加坡衛生部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林勳強在公佈這些措施的記者會上說,新加坡衛生部將採用危險性估測的方法對中成藥的安全性和質量進行管制。這一方法不同於通過科學測試化學成分的方法對合成西藥的安全性和質量進行鑑定,而是根據藥品的說明、歷史、內在成分以及生產商和經銷商的記錄等多種參數估測確定。
林勳強指出,中成藥一般包含由複雜化學元素構成的自然成分,識別比較困難,也缺少鑑定藥效的科學方法,新加坡效仿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採用的危險性估測的方法對中成藥進行管制。
他說,鑑於消費者很難區分目前的中成藥包裝與合成西藥的包裝,從2003年1月1日起所有中成藥的外包裝上必須加上分別用中文和英文書寫的“允許作爲中成藥銷售”的標籤。
他還強調,新加坡的現行管制條例已經要求新加坡的中成藥進口商在藥品進口報關前向衛生科學局提供鑑定報告,2004年1月1日起,中成藥的鑑定必須由衛生科學局認定的合格檢驗機構進行,衛生科學局將聯合有關國際機構成立一個包括國內外合格檢驗機構的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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