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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市淮川辦事處城東新村菜園組的謝祥華最近很納悶:兒子謝萬成明明在高三上課,瀏陽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卻說他犯了故意傷害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8月17日,謝萬成像往常一樣去瀏陽市十五中上學。上午11時,其父謝祥華忽然接到瀏陽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稱,謝萬成在2001年10月至11月間,兩次夥同他人手持砍刀和鐵棍,在瀏陽市金沙路、方竹路等地段砍傷多人。瀏陽市人民法院在7月5日不公開審理了此案,以故意傷害罪論處,依法判處謝萬成有期徒刑三年。
謝祥華懵了:兒子不正在好好地上學嗎,怎麼會犯了罪呢?但判決書上清清楚楚寫着:“被告人謝萬成,男,1985年7月21日出生於湖南省瀏陽市。”與兒子的生日一模一樣。判決書還寫着謝萬成“住瀏陽市淮川辦事處城東新村菜園組”。但讓謝祥華有一點放心的是,判決書上說謝萬成已在2002年4月10日被逮捕,拘留於瀏陽市看守所。
謝萬成老實、本分、勤奮好學,年年被評爲三好學生。爲弄清原委,前天,謝祥華來到瀏陽市人民法院,一位助審員向其出示了案卷檔案,謝看到檔案上謝萬成的照片與兒子身份證上的照片一樣。
昨日下午,謝祥華再次來到瀏陽市人民法院,該院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性典聽完介紹後非常重視。他說,可以肯定判決書上謝萬成的介紹弄錯了,他們將立即調查,並將根據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之後,李主任調出卷宗,查出的確有一個叫謝萬成的人犯了故意傷害罪,但不是謝祥華之子,也不是住在淮川辦事處城東新村菜園組,而是住在淮川辦事處下轄的另一個村。李主任推測判決書可能是電腦調資料時出了錯。李主任表示,他們將重新做一份判決書,爲謝祥華之子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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