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湖南省衡陽日報社記者甘建華接到法院判決。至此,一起“鐵血記者挑戰‘惡意訴訟’”的案件終於有了結果:徐某、費某因惡意訴訟,被湖南省衡南縣法院一審判決賠償甘建華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3.03萬餘元。
甘建華是衡陽日報社記者部主任,在10餘年的記者生涯中曾寫出了不少好新聞,被讀者譽爲“湖南鐵血記者”。
1999年4月8日,《湖南日報》晚報版《三湘都市報》刊登了由他撰寫的新聞調查《福建遊醫小病治出殘疾警察獲賠27.4萬起紛爭》,這是一篇抨擊福建莆田性病遊醫,維護患者正當醫療權利的正義之作。孰料報道中一性病受害者“衡南縣三塘鎮徐某”的化名,與生活中的該縣車江鎮徐某恰巧同名。徐某、費某夫婦在明知甘建華根本不可能瞭解他們“隱私”的情況下,自動對號入座,故意捏造事實,執意以侵犯名譽權爲由,將甘建華、衡陽市衛生防疫站以及湖南日報社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所謂精神損失費39萬元。
一審法院受理了此案,並作出徐某、費某勝訴的判決,甘建華等不服依法上訴。2000年3月,衡陽市中級法院二審改判,甘建華和湖南日報社(防疫站在一審判決中免責)勝訴。爲維護自己的權益,2001年9月20日,甘建華向衡南縣法院遞交了狀告“惡意訴訟”的民事訴狀。
衡南縣法院經審理認爲,徐某、費某明知沒有合法的訴訟理由而起訴甘建華,致使甘建華在財產和精神上受到損害,他們的行爲已構成對甘建華的侵權。據此判令徐某、費某賠償甘建華經濟損失1.03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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