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開始以來,絕大多數高校招生收費能夠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招生秩序總體平穩。但是,仍有不少學生和家長反映,少數學校在招生工作中向學生違規收取“跨省費”、“建校費”、“贊助費”、“擴招、擴容費”、“定向費”,有的學校以招收預科生爲名高收費等等。教育部今天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禁高校招生亂收費。
通知指出,高校招生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2002年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不得提高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出臺任何新的收費項目。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1200元。高校要嚴格按照招生簡章上公佈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招生期間,不得突破收費標準和另設新的收費項目,對增加招生計劃錄取的考生,要按已公佈的本專業收費標準收費。學生進校後,也要按公示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收取“轉專業費”和其他費用。
通知強調,高校收費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學校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組織力量對今年招生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要切實加大對違規收費的查處力度,違規收取的費用一律退還學生。對頂風違規收費的,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並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進行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