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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事務處昨日透露﹐自2002年1月10日終審法院就居留權訴訟作出最後裁決後﹐至今已有超過6500名居權敗訴者返回內地﹐而內地公安機關也作出相應措施﹐依法恢復自願遣返人士的戶籍。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入境事務處發言人昨日表示﹐內地公安機關已相應作出配合措施﹐包括如果符合就學年齡的﹐會按照國內的有關規定﹐讓返回內地的爭取居留權敗訴學童可以在常住戶口或暫住戶口所在地就讀。
根據現行政策﹐如有個別仍留港持有效擔保書的內地兒童要求在港就讀﹐入境處會考慮是否有人道或恩恤理由支持入學要求。
根據現行安排﹐申請個案均作個別處理﹐入境處處長會向教育署署長提供意見﹐而教育署署長會在衡量入境處處長的意見及其它有關因素後﹐考慮是否安排申請人在香港入學。
入境處表示﹐任何上述入學安排均不應被視作有關兒童已獲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批准可在香港逗留接受教育﹔也不應被視爲入境事務處處長已作出不會進行或不會繼續進行遣送離境程序的承諾。
截至2002年8月28日爲止﹐就仍在港爭取居留權人士提出的入學申請﹐入境處向教育署表示不反對100名持有效擔保書內地兒童的入學申請﹐尚有若干申請仍在處理中。並希望在新學年開始前可處理好這些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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