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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四川省水利廳獲悉,剛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修訂草案》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四川省水利部門將根據《新水法》制定相關執行辦法。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我省具體執行中,將對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同時,採取有效措施,推廣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強城市污水集中處理,鼓勵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對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新水法》:禁止圍墾河道
-規定中將遵守草案中禁止圍湖造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有計劃地退地還湖;禁止圍墾河道;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橋樑、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築物、構築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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