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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郫縣出臺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實施意見》,自己的婚姻發生變化、子女出國(境)留學或找了個洋媳婦(或洋女婿)等,都必須在事情發生一個月之內報告組織。
據成都商報報道,報告的具體內容還包括,副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國內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的情況,受聘“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於外國企業駐華機構,港、澳、臺企業駐境內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紀執法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以及購買家庭用車的情況;本人的收入情況,包括兼職取酬以及其他收入;本人因私出國(境)事由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公務活動中收受禮品、禮金及登記上交的情況;配偶、子女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投資入股的情況;還有本人認爲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實施意見》規定,在上述事項發生後的1個月之內,領導幹部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將對具體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其列爲考覈幹部的重要內容之一。對不按規定或不如實報告的領導幹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紀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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