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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婚介所徵婚認識,在未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閃電式“結婚”,不料半年後女方竟產下一子。近日,太白縣一男子爲解除令其“苦惱和羞恥”的非法同居關係,一怒之下把女方告上法庭。
據26歲的薛某講,去年8月他在西安打工期間,曾通過某婚介所徵婚。不久,禮泉一名姓徐的女子主動和他聯繫見面。第一次見面,他們彼此簡單交談了一些家庭基本情況。一週後,徐某約他“深談”,這次徐某還帶着一個30歲左右的男子李某,聲稱是她表哥,並說他們結婚的事將由“表哥”做介紹人。後薛某把徐某和“表哥”一同帶回太白縣老家去見父母,隨後又給徐家送了“見面禮”1100元,並在徐家商談訂婚事宜,此間“表哥”一直緊緊跟隨。去年中秋節,他和徐某的訂婚儀式在徐家舉行,當時除了徐某的父母和“表哥”外再無別人,他覺得事情蹊蹺,但並未多想,就把辛苦幾年積蓄的1萬元交給女方作“彩禮”,並商定於當年12月20日結婚,女方要求薛某入贅。
去年12月13日,薛某喜洋洋地回到禮泉縣徐某家準備結婚,不料聽鄰居說徐某和李某並非表兄妹,而且兩人還有曖昧關係,這給他當頭澆了一盆冷水。後來他想,以前的事過去就算了,於是要女方和他到當地鄉政府領取結婚證,但因他的證明不符合要求沒有領上。由於婚期在即,兩人就匆忙“結婚”了。3天后,徐某就讓他到西安打工掙錢。後來兩人關係一直很僵,薛某除今年6月回過一次家之外,兩人再沒有見過面。
7月9日,徐某突然通知薛某說她將要生產了。薛某一下子懵了,因爲他們“結婚”僅僅半年!7月10日,徐某產下一名男嬰。
薛某認爲,徐某完全屬於“騙婚”和“假結婚”,目的是騙他的錢財。雖然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薛某還是決定通過法律來解除這段令他感到“苦惱和恥辱”的“婚姻”,討回自己的合法權益。8月中旬,他毅然向禮泉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法院受理了此案。
接到薛某的反映後,記者4日與徐某取得聯繫,但她表示對此事不想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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