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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窩點遍及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的75個城市、18個月內傳銷金額2.9億元、受騙羣衆20多萬人……這是一起特大非法傳銷案,被列入“2001年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十大經濟犯罪案件”,公安部掛牌督辦。
矇騙羣衆、詐斂錢財,披着投資辦廠的外衣、暗地裏非法傳銷,組織嚴密、機構完整……這起特大非法傳銷案集中反映了近年來非法傳銷活動的新動向和特點,引起國家工商總局的高度關注。
包括王巧雲、鍾沛霖、方滄泓三名臺灣籍犯罪分子在內的11名傳銷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龐大的傳銷網絡被徹底摧毀……這起以臺灣籍人爲核心成員的非法傳銷案的偵破審判再一次向世人宣告:發生在中國內地的所有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都是非法的,中國政府在內地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決心和政策沒有絲毫改變。
讓我們把目光投向東南沿海的八閩大地。
一封舉報信牽出傳銷大案
2001年3月19日,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接到舉報信:楊洪等人在三明市傳銷海豹油等產品,被騙外地羣衆有三四百人。
21日下午,當個頭不高、有些謝頂的楊洪正在當地一家銀行郵匯傳銷詐騙貨款時,被警方當場抓獲。當晚,三明警方根據楊洪的交代突襲了5個傳銷窩點,抓獲傳銷人員80多人,搜出大量傳銷產品和資料單據。
“經初步審查,我們發現這是一起以上海華良公司總部爲核心、網點遍佈全國許多地方的特大非法傳銷案。犯罪集團的核心人物來自臺灣。楊洪只是龐大傳銷犯罪集團中的一個小人物,以他爲首的三明服務站隸屬華良公司福州分公司。”三明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餘曉鳴介紹說。
三明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福建省公安廳主要領導聽取了三明市公安局局長王鑫、副局長陳勝華關於案情的彙報後及時作出指示,要求迅速查處。
16名幹警兵分兩路,直撲福州和上海。在福州,公安幹警一舉摧毀華良公司福建傳銷網點。據查證,從2000年9月至2002年3月底,福州分公司發展傳銷人員1698名,銷售傳銷商品金額500多萬元。
而在上海,抓捕行動卻陷入困局。上海華良公司從未在當地工商部門註冊,警方惟一的線索就是從楊洪手上查獲的兩個私人賬戶。經相關銀行查實,賬戶已結清,開戶住址是假的。
餘曉鳴回憶說,“當時大家壓力挺大,也不甘心就此罷休。在當地銀行的大力支持下,我們發現了兩個可疑賬戶。碰巧的是,第二天就有人來提款。”
3月28日一大早,餘曉鳴就帶着偵查員陳東方在上海新閘路某銀行分理處守候。直到下午5時,目標纔出現。當兩名年輕女子提取了64.8萬元現金準備離開時,被餘曉鳴攔住。兩人自稱是上海某房地產公司的,提取的是售房款。當地警方將兩名可疑女子帶回突審兩個多小時,兩人才承認是華良公司財務人員劉秀枚、張海俠。
當晚凌晨1時左右,經劉秀枚、張海俠指認,公安幹警依法搜查了上海天合大廈某室。當時室內共有八九個人,看到一擁而入的公安幹警,個個神情發呆,一言不發。其中,一名圓臉大眼的中年婦女拒絕出示身份證。
經查,這位名叫鍾沛霖的中年婦女來自臺灣,是華良公司傳銷犯罪集團的儲運主管。鍾沛霖於2000年3月加入華良公司開始傳銷,每月領取報酬新臺幣6萬元(摺合人民幣14694元)。鍾沛霖明知傳銷在內地屬違法行爲,仍然指使其下屬人員向華良公司各地分公司託運傳銷物品,並開設兩個郵政號與各地分公司聯繫傳銷業務。鍾沛霖共獲取非法所得新臺幣66萬元(摺合人民幣16萬多元)。
七天行程5000多公里
華良公司上海總部受到重創後,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王巧雲等其他犯罪分子聞風如驚弓之鳥四散而逃。
餘曉鳴說,“資金流轉和貨物運輸,是傳銷鏈上最關鍵的兩個環節。不緝捕王巧雲、不斬斷華良公司傳銷活動的資金鍊條,就不能徹底摧毀這個犯罪集團。”
王巧雲一夥犯罪分子經常更換辦公地點和住所,抓捕鍾沛霖後,餘曉鳴帶着兩名偵查員七天時間在上海、濟南、青島、南京等地跑了5000多公里,卻毫無結果。
2001年5月,專案組通過偵查,確定王巧雲一夥藏匿在蘇州。5月30日下午,三明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鄧慶平帶領偵查員陳東方、羅良輝和許家壯悄悄來到蘇州麗景苑花園。
在安靜的地下停車場,當陳東方找到王巧雲的黑色別克轎車時,覺得心都要跳出來了!一摸汽車引擎蓋,尚有餘溫。沒等多久,司機前來準備駕車離開,幹警們將其堵在車門前。
根據司機的交代,幹警們衝進麗景苑某室。室內五女一男,其中一名身材不高的中年婦女出示了假身份證。可是,她隨身攜帶的臺胞返鄉證露了馬腳———她就是王巧雲。
華良上海公司被公安機關查獲後,王巧雲和其他幾位財務人員跑到廣州。兩個月後,以爲風聲已過,就將財務部移到距上海不遠的蘇州。沒想到剛開張,就被抓獲。
經查,王巧雲2000年4月加入華良公司進行傳銷活動,任財務主管,月薪61800元新臺幣(摺合人民幣14733元)。她接手財務部後,指使財務部人員開設私人賬戶,用作公司專用傳銷賬戶,併爲各地分公司傳銷加盟人員發放紅利。王巧雲獲取非法所得新臺幣74萬多元(摺合人民幣17萬多元)。
隨後,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三明警方在各地公安機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經過近一年奮戰,查封了華良公司在遼寧、吉林的生產基地,抓獲26名犯罪骨幹,查封200多個賬戶,凍結1200多萬元涉案贓款,製作調取了2.3萬頁調查材料和證據材料,涉案卷宗121本,疊起來有一人多高。
莫讓傳銷矇騙你的眼睛
華良公司傳銷人員口口聲聲說,加盟後“明天你就是百萬富翁”。事實上,華良公司一年半就收取傳銷貨款2.9億多元。在案件偵破過程中,華良公司被公安人員監控的一個賬戶4天就到賬800多萬元。
爲躲避公安人員監視,王巧雲負責的財務部沒有一部固定電話,全部用手機辦公。王巧雲最多一次在七天內更換了三部手機。
三明市工商局局長陳開基告訴記者,華良公司開始時以“三明市臺胞投資貿易公司”的名義在三明市進行傳銷活動。2000年8月,三明市工商局吊銷了這家公司的營業執照。一段時間後,華良公司的傳銷活動死灰復燃,大約不足百名外地羣衆被騙來從事地下傳銷活動。
傳銷活動實在害人。許多善良的人們聽信傳銷人員“讓你一夜暴富”的謊言參加傳銷,結果卻是血本無歸,傾家蕩產,親友反目,子女輟學,甚至無家可歸。
在三明市梅列區人民法院有關華良公司傳銷案件的卷宗裏,記者看到兩封受害羣衆的來信———
一封署名是“四川、甘肅、新疆、陝西、貴州、安徽等地數名受害者”的來信寫道,“說是每人交5040元加盟費後,一年就可獲利84萬元。被騙來後,人在傳銷,身不由己。”“他們想成爲富翁,不擇手段、不顧法律,騙取當事人的錢財,從中牟取暴利。有的對當事人打罵,有的被弄得家破人亡。”
在另一封信中,一名年輕姑娘說她在華良公司傳銷半年,把親人紛紛拉下水,“春節回到家,親人都說我是騙子”。她的表哥找上門來,逼她退錢。姑娘沒錢,結果她的家人被表哥打成重傷。“表哥還說,如果不還錢,就要殺我的家人”。
2002年9月3日,正在福建省某監獄服刑的王巧雲對記者說,“沒想到華良公司的傳銷活動會給這麼多人帶來這麼大的傷害。我心裏很抱歉、很難過、很內疚。”
一件又一件傳銷案告訴人們,傳銷組織大都是用所謂的“快速致富”理論騙人詐財,極具迷惑性和煽動性。善良的人們啊,千萬要看清傳銷的本質,別再讓傳銷矇騙我們的眼睛。
傳銷不絕嚴打不止
“自1998年我國政府打擊傳銷活動以來,像華良公司傳銷案這樣在全國大範圍內一次乾淨徹底地摧毀特大傳銷犯罪集團,還是首次。三明市之所以能成爲此案全面偵破的突破口,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當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有關執法部門的密切配合。”國家工商總局公平交易局局長劉佩智接受記者採訪。
劉佩智說,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極大地威脅着國家經濟的健康運行和社會生活的穩定,嚴重損害了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我國政府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決心和政策沒有絲毫改變。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華良公司傳銷犯罪集團案件的全面偵破是近年來全國公安戰線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縮影。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狠狠打擊傳銷分子的囂張氣焰,剷除傳銷活動滋生蔓延的土壤,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是公安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
2002年5月27日上午9時,11名華良公司傳銷集團犯罪分子被押上法庭。在莊嚴的國徽下,三明市梅列區人民法院審判長周正開始宣讀長達40頁的刑事判決書——“經審理查明:1997年4月,鄭永森、李佩瑜夫婦(均在逃)以臺灣華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湖南長沙高新技術開發區成立了華良(長沙)實業有限公司,主要生產海豹油等產品並進行傳銷活動。”
“1999年7月,華良(長沙)實業有限公司因非法傳銷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處後,以鄭永森、李佩瑜爲首的傳銷組織又繼續在上海以‘華良公司’、‘得利公司’、‘錦州華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名義進行傳銷經營活動。”
“華良傳銷組織在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按區域設片區,各片區下設分公司,各分公司下設服務站,形成一個以上海爲總部、輻射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的傳銷網絡體系。”
“從1999年12月到2001年5月,華良公司傳銷組織共收取傳銷貨款2.9億多元。”
最後宣判的時刻到了———
“被告人王巧雲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鍾沛霖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被告人方滄泓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
一審判決後,包括王巧雲等在內的五名犯罪分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02年7月2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新華社記者張建平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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