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昨日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該條例進一步強化了對職工權益的保護,明確規定凡不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設立賬戶手續,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該《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還將使本市職工擁有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並獲得定期瞭解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的權利。
該《管理條例》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負責人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於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職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爲加大對單位按時足額爲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保障職工利益不受侵害,該《管理條例》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工工資等相關情況,不得拒絕。同時規定,對於拒絕、阻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管理條例》還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爲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併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同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定期向社會公佈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和財務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