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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往後,用人單位使用外埠在校生如果不到市、區縣職介中心辦理認定手續,將被視爲非法用工。
記者昨天瞭解到,這是本市勞動部門爲規範企業使用外地務工人員而出臺的一項新規定,該規定已從9月1日起執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出的《關於用人單位接受外埠在校生來京培訓實習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使用外埠在校生進京實習應向市或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申請,並提交外埠學校進京培訓實習的有關證明。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予以認定。違反規定的,責令清退使用的外地務工人員。此規定適用於北京市的工、商業和服務業,其中服務業包括賓館、飯店、招待所和培訓中心。
該通知還規定,外埠在校生進京實習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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