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一名刑滿釋放人員,謊稱自己是檢察院某處處長、公安局科長、某公司書記,連騙4名婦女近3萬元人民幣。9月4日,被警方抓獲的王玉峯對自己的詐騙行爲供認不諱。
今年42歲的王玉峯於2000年9月刑滿釋放,出獄後他結識了在山西省侯馬市做生意的太原人馬女,謊稱自己是河津市公安局一副科長,並與馬女同居。王隨馬女到太原後,以要往山西省檢察院調動工作,需“跑關係”爲由從馬女處騙出1.2萬餘元。
去年8月,王與保險公司職員陳女相識,陳女對王自稱是“河津市建築總公司太原分公司書記”信以爲真。“王書記”以爲陳某介紹保險客戶爲由,騙走陳某2000元現金。2001年12月,王對馬某再施騙術,謊稱自己是省檢察院綜合處處長,有關係轉包工程,先後從馬某處騙得現金1萬餘元。同時,王還通過婚姻介紹所結識其他婦女,利用同樣方法騙取錢財。
今年8月,馬女向太原市公安局報案。9月4日下午,王落網。但民警根據他的交代,找到其他幾位被害婦女取證時,竟遭到回絕:“好了一場,被他騙也認了!”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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