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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老太太在西城法院法庭上氣憤地指着被告席上的兒子說:“我還沒死呢,爲什麼用我的錢給我買墓地?”原來,老太太的大兒子私自拿老太太的錢給她買了墓地,結果把老太太惹惱了。
老太太有兩兒一女。1998年11月,老太太到大兒子家居住,將自己的存款及現金27萬元交給大兒子,用於自己的生活開支。後來,老太太要到別的子女家居住,就向大兒子要回存摺。結果老太太發現,大兒子沒有經她同意就花13萬餘元給她買了墓地。儘管大兒子認爲早爲母親買墓地是防止子女們爲了財產發生爭端,但是,老太太還是將兒子告上了法庭。法院認爲,老太太的財產受法律保護,子女無權任意處分,最終判決老太太的大兒子歸還13萬餘元買墓地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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