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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大邑縣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6歲幼兒狀告父母不作爲案。家住大邑縣晉原鎮小和街的劉殿君、董建清離婚未成,便以感情不和爲由分居,將年僅6歲的兒子劉林留給爺爺、奶奶撫養,未付一分錢撫養費、醫藥費和教育費。今年8月,年幼的劉林以父母沒有盡到責任爲由,將親生爹媽告上法庭。
據瞭解,此案是四川首例兒子狀告父母不作爲案。
感情不和鬧離婚
劉殿君和董建清於1996年元月結婚,同年9月兒子劉林出世,一家三口其樂融融。但好景不長,夫妻倆便因家庭瑣事開始時不時發生爭吵,直至發展成家庭暴力。2000年,他們開始分居,去年4月,董建清搬回孃家居住,並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法庭,要求離婚。
今年7月9日,大邑縣法院判決,劉殿君和董建清共同生活時間較長,還有很好的感情基礎,近兩年來雖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但劉殿君有悔意,願意搞好夫妻關係,因此判決劉殿君和董建清不許離婚。
兒子留給父母養
劉、董離婚不成,便開始分居生活,將兒子扔給了年近70歲的父母,但卻一直未給付獨生兒子的撫養費、醫藥費、教育費等。
據這名6歲幼兒的爺爺劉洪根稱,從1997年至今,他已在孫子身上花了1.2萬元的撫養費、2975元的教育費和醫藥費1950.3元,還有每年400元的生活費。
劉洪根說,作爲孩子的父母,兒子和媳婦都有責任和義務撫養孩子,給孩子教育和父愛母愛,但他們不但將年幼的兒子留給年邁的父母照顧,還對孫子不聞不問,至今沒有給過一分錢的撫養費。
法庭上:分歧太大沒有宣判
爺爺稱,正是因爲這許多地方讓人想起來就傷心,所以他才決定讓孫子狀告其父母沒有盡到父母的責任,並同時要求法庭判決給付撫養費、醫藥費、教育費等若干。
昨日,劉殿君在庭上答辯稱,他把所有的錢都交給了董建清保管,並吩咐了妻子按月寄撫養費。而作爲母親的董建清則稱,她已盡了撫養義務,對兒子無愧。據稱,1997年7月,她和劉殿君外出做生意,因帶兒子不便,便交給其爺爺奶奶照顧,當時丈夫還不時回家看孩子,每月按時寄了200元回家,但都是一家人,他們不可能讓孩子的爺爺奶奶打個收條,以備將來打官司。
因劉殿君、董建清雖稱對兒子盡了義務卻不能拿出確鑿的證據,雙方的分歧太大,法庭昨日沒有宣判。
庭審中:原告淚眼緊盯爹媽
在昨日的庭審現場,6歲的劉林不停地用雙眼打量着父母,眼神中流露出對父愛和母愛的渴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劉林哭着說:5年以來,他一直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很少和父母見面,每次上學、放學,看到同學的父母來接送,他十分傷心,他多麼希望爸爸或媽媽有一個人來接他啊。
“我想和他們在一起!”結束採訪時,劉林幾乎哭喊着說出這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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