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銅梁縣的彭安海無證駕駛三輪摩托車並非法從事營運,爲逃避處罰,駕車強行衝撞檢查執法人員,致一人死亡。日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彭安海死刑。
經查明,現年27歲的彭安海身體無殘疾,卻無證駕駛殘疾人專用三輪摩托車,並進行非法營運活動。今年4月11日,彭安海駕駛一輛無牌照三輪摩托車載客經過重慶市高新區石橋鋪立交橋附近時,遇重慶市公安局交警會同高新區整頓摩托車辦公室工作人員着裝檢查。數名執勤人員站在道路中央示意彭安海停車接受檢查,彭安海爲了逃避檢查,駕車加速朝執勤人員強行衝去,將執勤人員劉異撞倒後逃逸。執勤人員隨即駕車追趕,在羣衆的幫助下將彭安海捉獲。劉異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後認爲,彭安海明知駕車衝撞執法檢查人員會造成對方傷亡後果的發生,但其爲了逃避處罰仍駕車並加速衝撞執法檢查人員,致被害人死亡,對危害後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故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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