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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的全體監控行爲是否有侵犯隱私權之嫌?近日佛山警方安裝電視攝像監控鏡頭以遏制賣淫活動的行動引出了這一爭議性問題。有媒體發表評論指出,此舉乃公權力的擴張,應該加以警惕;但有律師卻認爲,警方出於治安管理需要在公共場所進行監控並無不妥,某媒體的說法反而是對“隱私權”一詞的濫用。由於我國憲法對於公民自由權未作進一步細化,致令公共場所的監控行爲成爲隱私權的一個“灰色地帶”。
新聞回放
佛山:電子監控“企街女”
佛山燎原路一直是外地“企街女”從事賣淫活動的黑點,公安部門曾多次清查打擊,但由於警力不足、收集證據困難而收效不大。爲此,自9月9日開始警方在該路段安裝了8部電視攝像鏡頭,實施全天24小時監控,以遏制“企街女”從事賣淫活動。通過電視監控不但可以快速出警,而且拍攝到的畫面可作爲證據,爲依法處理這些違法人員提供了幫助。設備安裝後當晚就成功抓獲了14名涉嫌從事色情活動的男女違法人員。這是佛山警方首次在公共街區安裝電視攝像監控鏡頭,標誌着佛山警方正轉向利用先進電子設備加大對公共複雜場所的社會治安管理。
媒體評說:警惕公權力的擴張
中國青年報:對於佛山警方的做法,我以爲應該從合法性和技術處理細節兩方面進行考究。首先是合法性,佛山警方對於燎原路的24小時監控,名義上是針對賣淫活動,但卻無疑將該路段全體行人置於監控範圍之內,所謂“法無授權不可行政”,其根本含義即在於:警惕行政機關的公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公權力的擴張,幾乎必然導致公民權利的縮減。因此,公權力的擴張,理論上必須徵得人民同意,在我國,就是必須徵得作爲人民代言人的各級人大的同意,這也是依法行政的本義所在。
至於技術細節問題,那就是佛山警方將如何處理他們從監控中得到的“資源”(即錄像帶)。以此打擊賣淫嫖娼行爲當然是該資源的合法運用;但問題是,錄像帶裏可能涉及公民的某些隱私,而這些隱私警方有沒有權力掌握?甚至,警方哪怕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是不是就有權力“知道”?我想這些都需要作出規範,而原報道在這方面同樣語焉不詳。我個人希望佛山警方內部應該對此有明確的規範,當然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認識。
佛山城區分局迴應:對市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爲進一步瞭解佛山警方此次安裝電視攝像監控鏡頭有否考慮到市民的隱私權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城區公安分局宣傳工作負責人朱先生。
記:據悉公安機關對於公民的監控是需要得到上級部門的授權的,未知城區公安分局此次行動有否向上級申請授權?
朱:對私人領域的監控的確需要得到上級部門的授權,但出於治安管理的公共場合監控則未有授權的規定,但此次在燎原路安裝電視攝像鏡頭的行動,我們有向市公安局請示並獲批准。
記:有市民擔心這種監控會侵犯個人隱私。
朱:這是公共場合的電子監控,並不涉及隱私問題,市民其實也要經常面對銀行、小區等的電子監控系統。此次電子監控的方法對控制燎原街的賣淫問題起到了很大的成效,對市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而且攝像鏡頭旨在拍攝在街頭流連的“企街女”與嫖客的交易過程,過路市民的面貌在錄像里根本是看不清楚的。另外,監控錄影帶是用於針對打擊賣淫活動的出警及取證,警方絕對不會用於其他用途。
律師說法:公共場所電子監控不侵犯隱私
李廉昌律師(廣信律師事務所)由於實施電子監控的是公共場所,這與私人領域的監視或監聽的性質不同,並不涉及隱私權,警方出於治安管理的需要採取電子監控的做法無可非議,並不存在所謂公權力擴張的問題。在我國,“隱私權”近年被談論得很多,在這一事件上,我個人反而認爲是有人將“隱私權”一詞的含義擴大了。
王思魯律師(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我認爲警方在公共場所的電子監控行爲並不侵犯市民的隱私權。但我覺得警方如何處理拍攝所得的錄像帶應有詳細規定,保證拍攝所得的資料只可用於賣淫活動的取證,這對保護市民的隱私至關重要。
專家說法:體現出市民自我保護意識加強
袁古潔博士(華南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法學副教授)在這個問題上,我的看法與律師的觀點較爲一致,警方在公共場所的電子監控並未違反現行的法規,不應涉及侵犯隱私權的問題。但對市民的擔憂,我認爲是一個好現象,說明市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在逐步加強,而且在這個問題上,市民只是對公共場所的全體監控提出意見,並無強烈阻止,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的同時應從多方面參考市民的意見。
市民觀點對對碰
正方
陳小姐(26歲,傳媒工作者)
佛山警方這次的做法有侵犯市民隱私權之嫌。市民平常面對的銀行、小區等的電子監控是出於安全問題而安裝的,每一位市民都是在電眼監控下受保護的對象,但此次佛山警方卻是出於打擊賣淫活動的目的,因爲少數人的原因而將所有路過的市民納入監控範圍並不妥當。我覺得有關部門在安裝電子監控系統之前,除了考慮出警方便之外,應更多地考慮市民的感受,如果最終仍是決定安裝,可能涉及市民隱私行爲的錄像帶會作如何處理亦要對市民交待清楚。
反方
方先生(38歲,公務員)
警方利用先進電子設備加大對公共複雜場所的社會治安管理將是大勢所趨。好比佛山的例子,打擊賣淫看似是針對一部分人的舉動,但其實治癒了這一隱患,對整個城市形象及市民的生活環境都是一種淨化。對於公共場合電子監控的問題,我相信大部分市民都會在穩定社會治安與所謂的隱私權之間作出明智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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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擬在中環蘭桂坊設置永久閉路電視攝影機,24小時監察該區的人流以及打擊罪行。過去三年,香港警方曾於萬聖節、聖誕節、新年等主要節日中在蘭桂坊設置臨時閉路電視系統,成效理想,因此警方決定裝設永久性閉路電視系統,並在明年8月開始裝設工程,之後開始爲期6個月的試驗計劃。
針對有人擔心在公衆地方設置閉路電視系統會侵犯個人隱私,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警方會採取措施以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原則,並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緊密合作,確保系統所攝取的個人資料不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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