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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提高全市廣大羣衆的國防意識,不斷適應城市防空防災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防空警報試鳴。
一、防空警報試鳴時間:2002年9月21日(全民國防教育日)上午10時20分至上午11時。
二、防空警報試鳴範圍:市內六區全部範圍及其他區縣的城鎮重點地區。
三、防空警報試鳴形式:
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覆三遍爲一個週期,時間爲三分鐘;
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覆十五遍爲一個週期,時間爲三分鐘;
解除警報:連續鳴放一長聲,時間爲三分鐘。
請全市各單位、全體市民和過往人員在警報試鳴期間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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