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專稿:疼痛是人類最常見的痛苦之一,也是患者最難忍受的症狀之一。僅就癌症疼痛而言,據統計,我國每年新發癌症患者180萬人,癌症死亡近140萬人。這些患者中,50%有中度至重度的疼痛,其中30%爲難以忍受的重度疼痛。尤其是晚期癌症病人的疼痛發生率高達75%以上。巨大的痛苦使患者茶飯不思,情緒抑鬱,甚至產生輕生念頭。癌症疼痛對癌症病人、家庭及社會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
近日,來自國家藥監局的一則消息稱,將適度放寬麻醉鎮痛藥的處方量限制。記者隨即從天津市衛生局證實了上述消息。有關人士表示,爲了更好地滿足天津癌症患者對麻醉藥品的需求,同時防止麻醉藥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據國家制定的《癌症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的規定》,天津市制定了《癌症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實施細則》,此舉表明天津市在對癌症患者臨終關懷上向“人性化”邁出一大步。
據瞭解,新的《癌症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的規定》已於今年9月1日開始實施,癌症晚期病人已經有權獲得足夠的止痛藥品了。天津市衛生局有關人士向記者透露,舊規定對癌症患者的麻醉藥品的處方用量限制比較緊,規定“處方一次應不超過5日使用量”。而新《規定》放寬到“麻醉藥品控(緩)釋製劑處方一次不超過15日用量”、“其他劑型麻醉藥處方一次不超過7日用量”。新《規定》不主張病人用毒性較大的注射劑,將杜冷丁等的處方量減少到“3日用量”,並且第一次明確了“患者有在醫生指導下獲得足夠止痛藥的權利”,醫院如不履行應盡責任,病人家屬可提起行政申訴。
放寬處方量後,剩餘藥品是否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新《規定》是這樣監控的:由病人家屬和醫院簽訂一份“知情同意書”,家屬保證當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藥品後,承擔立即停止取藥並將剩餘藥品無償交回醫院的義務。一旦家屬向他人轉讓或販賣,將承擔《刑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採訪中,記者就新《規定》詢問各大醫院,醫生的反應是,這是人道主義精神的體現,是一大進步。天津市衛生局藥械處劉雙弟處長表示,過去有的醫生總擔心多用麻醉品會使病人上癮,但真的到了臨終關懷的階段,減輕痛苦遠遠要比擔憂上癮更有人性意義。
城市人口總數(萬) | 2000年 | 2001年 | 9120007 | 9139761 | 人口死亡率爲6.70%(611040.5) | 人口死亡率爲5.58%(509998.7) | 疾病 | 疾病佔總死亡數量(萬) | 比率(%) | 死亡專率(十萬分之一) | 2000年 | 2001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0年 | 2001年 | 腦血管 | 157037.4 | 132599.7 | 25.7 | 26 | | | 心臟病 | 147260.8 | 119849.7 | 24.1 | 23.5 | | | 癌症 | 117319.8 | 100979.7 | 19.2 | 19.8 | 125.7 | 121.2 | 從比較中可以看出,天津市人口死亡率逐年呈現下降趨勢,但因癌症死亡患者仍排高發死亡率第三位 |
政策瀏覽:癌症患者使用麻醉品不再受限制
據瞭解,新《癌症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的規定》共分5章26條,而由1994年衛生部發布的《癌症病人申領麻醉藥品“專用卡”的規定》同時已經廢止。隨後,天津市又制定了《癌症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實施細則》
《細則》中規定,癌症患者因鎮痛需長期使用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時,必須執行麻醉藥品“專用卡”制度。申辦“專用卡”時,癌症患者或代辦“專用卡”的親屬或監護人應簽署《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藥品“專用卡”知情同意書》。患者在具有麻醉藥品使用資格的醫療機構,憑“專用卡”和具有麻醉藥品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取藥。麻醉藥品注射劑處方一次不超過3日用量,麻醉藥品控(緩)釋製劑處方一次不超過15日用量,其他劑型的麻醉藥品處方一次不超過7日用量。
《細則》中除規定執業醫師應遵循癌症三階梯止痛指導原則,充分滿足患者鎮痛需求,同時要嚴格掌握藥品適應症,遵守“專用卡”管理的有關規定外,還詳細說明了患者對“專用卡”的使用情況。《細則》中規定核發“專用卡”的醫療機構同時需承擔對持有“專用卡”的患者就近取藥的供藥工作,無正理由,不能拒絕供藥。同時規定麻醉藥品“專用卡”的使用人必須是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爲癌症或其他病情危重(如愛滋病、截癱病患者等)鎮痛需要長期使用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的患者。而“專用卡”只供非住院患者使用,對開具“專用卡”後住院治療的患者,應收回“專用卡”。《細則》中還規定癌症患者申領“專用卡”需向髮卡醫療機構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及複印件、居住當地街道的證明信以及本人有關癌症診治的病歷,而醫療機構在初次髮卡後會在患者本人的戶口頁上加蓋“麻卡已發”的印章。
麻醉藥品“專用卡”制度是爲方便癌症患者止痛領取麻醉藥品而設立的制度。在首次申辦“專用卡”後,患者所擁有的權利包括:在醫師指導下獲得足夠的止痛藥品的權利;從醫護人員、藥劑人員、藥品監管人員處獲得止痛藥品的使用和管理常識的權利;委託親屬或監護人代辦“專用卡”和代領麻醉藥品的權利;髮卡機構或供藥醫療機構不履行應盡的責任,申請人可向有關部門投訴。同時使用“專用卡”的患者及其相關親屬或監護人應盡的義務有: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的規定;必須向髮卡單位有關人員如實說明以前是否有藥物依賴或濫用行爲;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藥品時,應立即停止取藥並將剩餘藥品、空藥瓶、用過的貼劑和“專用卡”無償地交回髮卡單位,不得向他人轉讓或販賣麻醉藥品及其“專用卡”。
另外,“專用卡”的有效期爲兩個月。連續使用麻醉藥品6個月後,再次更換新卡時,還須提供醫療機構的複診證明。供應麻醉藥品的醫療機構應對使用麻醉藥品注射劑的患者建立隨診制度,並建立隨診記錄。使用麻醉藥品注射劑的患者每次更換新卡時,須憑醫療機構的隨診記錄和複診證明,到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政策解讀:“三階梯”不必照本宣科讓癌症患者儘快擺脫疼痛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在市衛生系統一位從事腫瘤臨牀醫療多年的醫生晚年得了腸癌,後又轉移到骨、肺,疼痛使一向達觀的他幾度輕生。他說:“以前不明白爲什麼有些癌症病人能坦然地面對死亡卻不能忍受病痛,現在自己得病了才知道,癌症最可怕的不是死亡,而是常人難以想象的疼痛———不是單靠意志就能忍受的疼痛。”
在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爲晚期癌症等危重病人提供臨終關懷的寧養院裏,記者見到了一位焦急萬狀的老太太用一輛病牀車把疼得說不出話來的老伴兒推到主治醫師劉玉帖面前訴苦,“醫生說老頭成癮不再給藥”。劉玉帖提筆在病歷上寫下:“市衛生局有指示,癌症患者因需使用麻醉藥不再受限制。這個病人不是成癮,而是治療的藥量不夠,請給他加量。”老人如獲至寶地走了。劉主任告訴記者,醫生對病人的不信任是推行三階梯止痛方案的主要障礙,每天都有一些綜合醫院或小型醫院的癌症患者投奔到市腫瘤醫院或到這裏。
癌痛已成爲全球關注的問題,目前癌性疼痛的治療主要採用世界衛生組織自1986年開始在世界範圍內大力推行的癌症疼痛“三階梯止痛療法”。(所謂在三階梯止痛療法是將癌痛分爲輕度、中度和重度,分別採用非阿片類止痛藥、弱阿片類止痛藥及強阿片類止痛藥治療。)但長期以來,在癌痛治療中,嗎啡的副作用被過分誇大,人們對它有成癮恐怖症,許多醫生對它避之惟恐不及,寧可看着病人疼死,也不敢稍越雷池一步。
對此,市衛生局藥械處劉雙弟處長解釋說,這一點在新出臺的《規定》中已經明確指出,執業醫師應遵循癌症三階梯止痛指導原則,應充分滿足患者鎮痛需求。只要通過正規的治療,選擇理想的藥物並正確地使用,80%以上的癌症患者可以享受無痛生存。目前我們國內開展“三階梯止痛”的主要障礙在於:醫務人員缺乏癌痛教育,對癌痛評估不足,有“嗎啡恐懼症”,對“三階梯”治療工作不重視,觀念陳舊;患者不願報告疼痛,認爲晚期癌症疼痛是應該的,是不可避免的,也無法治療,擔心“成癮”;管理部門對癌痛治療工作不重視,藥品管理過嚴。目前有許多醫生及患者家屬在用藥上都存在着一種誤區,就是“三階梯”是否是指象上臺階那樣必須從第一級開始一級一級向上爬呢?其實三階梯用藥不是將藥物機械地分爲三個階梯,不管病人疼痛的強度,一律從一階梯開始用藥。在使用三階梯止痛治療前首先必須對患者的疼痛強度進行正確的評估,並對疼痛的原因進行分析,然後選擇理想的藥物對疼痛進行控制。這樣才能讓患者儘快擺脫疼痛的折磨。
政策適用:解痛是首位但患者有權用麻藥不等於自選
新《癌症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的規定》正式出臺,這意味着癌症患者終於可以充分享受使用麻醉品止痛的權利,而與該規定配套的《天津市癌症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實施細則》也將頒佈,並將很快實施。市衛生局藥械處劉雙弟處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某些傳媒說患者可自選麻醉藥是毫無根據的,這誤導了人們對新出臺的《癌症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的規定》真正的含義。
據劉雙弟處長介紹,據統計,中國每年約有160萬人患癌,130萬人死於癌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逾千億元。而中國傳統的治癌方法一直不鼓勵長期使用阿片類止痛藥,原因是擔心該類藥物易產生藥物依賴性。但晚期癌症病人止痛的需要是第一位的,出現耐受和身體依賴是正常現象,不叫成癮,尤其當日服給藥時,極少產生精神依賴性(成癮性)或身體依賴性,這是因爲癌症病人需求的是鎮痛效果,而不是精神上的享受。尤其是現在醫生大都使用的是阿非類的控釋片或緩釋片,成癮性很弱。
劉雙弟處長還說,麻醉藥品是一個特殊藥品,爲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新老規定對其生產、供應、使用都非常嚴格,對麻醉藥申領使用的手續也很複雜,對這些完全不瞭解的癌症患者決不可能自選麻醉品;其次,麻醉藥屬於處方藥,種類很多,片劑、針劑各有不同,病人適合用什麼藥、劑量多大、使用後會有何不良反應、是否應該採取聯合用藥的方法來止痛,這些問題都是非常專業的,只有專科醫生纔可以根據不同的病人作出科學、準確的決定;再次,《規定》要求執業醫師應遵循癌症三個階梯止痛指導原則,充分滿足患者鎮痛需求,同時要嚴格掌握藥品適應症,遵守“專用卡”管理的有關規定,《規定》所賦有的是病人享有使用麻醉藥止痛的權利,而不是選擇藥品的權利。
劉雙弟處長最後說,麻醉藥品具有兩重性,如果管理有方,使用得當的可以治病;如使用不當,則發生流弊。國家賦予了癌症患者充分享有麻醉品止痛的權利,希望患者及家屬要予以配合,不要把領到的藥去牟暴利。爲此,新《規定》包括《細則》中首次要求癌症患者申請使用麻卡時要籤知情同意書,明確告訴患者擁有在醫師指導下獲得足夠的止痛藥品的權利的同時,還有遵守相關麻醉藥品管理規定的義務,並提示藥品僅供鎮痛使用,其它一切它用或非法持有的行爲,都可能觸犯刑律或其它法律。
專家釋疑:癌症患者≠吸毒者此舉不會成爲新毒源
雖然國家醫藥監督管理局在1998年發佈了《關於癌症患者使用嗎啡不受極量限制》的文件,但是,至今一些醫生由於認識不足,在麻醉藥品的使用上仍然存在着一些問題。
由於麻醉藥品具有雙重性,使用得當能解除病痛,濫用或誤用會危害健康和社會安定,所以許多人擔心對癌症患者使用嗎啡止痛的舉措,有可能產生新的“毒源”,使其流入非法渠道。對此,記者走訪了天津市抗癌協會祕書長、副主任醫師王文禮。
王文禮告訴記者,癌症患者與吸毒人員使用嗎啡,其出發點和服藥後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對於癌症患者來說,由於其痛域很高,使用藥品後只能達到止痛的效果;而吸毒者要追求的是欣快感,越強烈越好,越快速越好,可是我們現在給患者常用的是緩釋片,藥性一點點發生效力,能維持很長時間;吸毒者如使用,根本無法滿足他們追求的強烈欣快感。
另外,在“專用卡”的使用上有一整套嚴格的管理規定:如一次最多開5日劑量,卡片一月更換一次,並建立了晚期癌症患者供藥檔案等一系列防範措施,不會產生新的“毒源”。(北方網記者/劉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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