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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3歲的花季少女被強姦,並不幸懷孕,剖腹取嬰,輟學在家。而色狼僅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爲討回公道,13歲的媽媽踏上了申訴之路。經過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抗訴,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記者23日獲悉,建昌人於某已經被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8年。
今年13歲的小學生小麗(化名)是葫蘆島市建昌縣一個農家女孩,2000年,同村的一個遠房親戚對小麗父母說,自己丈夫於某長年在外地打工,想讓小麗夜晚到她家給她做個伴,好心的父母答應了。誰承想,做伴卻給小麗帶來了厄運。一天深夜,於某突然回來了,小麗聽見敲門聲,馬上下地開門後就上炕睡覺去了。對小麗心存邪念已久的於某見妻子睡得正香,竟喪心病狂地將小麗姦淫。此後小麗的肚子一天比一天大起來,起初父母還以爲小麗得了什麼病沒有在意,後來到醫院一查,才知道是懷孕了,這無疑是晴天霹靂。孩子太小,墮胎手段不便實施。無辜的小生命便降生了,13歲的小麗成了媽媽,品嚐着惡魔帶給她的苦難。從此小麗有學不能上,全家人陷入了極度的痛苦之中。姦淫幼女案發生後,小麗和父母將於某告到公安機關,經建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建昌縣人民法庭於2001年5月一審判處於某有期徒刑4年。
接到一審判決,小麗及其父母不服,於同年12月向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於2002年1月對此案立案複查,檢察官審閱了有關本案的卷宗後,先後多次深入農村、醫院,到公安機關、縣人民檢察院和法院進行細心的調查,獲取了大量相關的第一手材料。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處的檢察官討論此案後一致認爲,應該提起抗訴。經過公訴處審查,認爲一審適用法律錯誤,屬於量刑畸輕。經過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於今年4月向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前不久,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已在監獄服刑的於某又一次被押上被告席,法院宣判,改判於某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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