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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今天在行政會議結束後會見傳媒時說,《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是經過長時間的反覆研究,廣泛收集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後所作出的決定,是一個集思廣益的成果。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今天討論通過了《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並決定從今天起進行公衆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董建華說,“基本法第23條要求特區爲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我們是有這個責任立法的。”他表示,特區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大家的共同責任;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是香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成功落實的基石。
董建華指出,特區政府提出的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議,是在香港現有的法律和普通法的基礎上立法。這些建議是完全符合基本法、人權法和適用於香港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
他強調,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建議,不會減少香港市民現在所享有的自由和人權,也不會影響香港市民現有的生活方式。
董建華說:“人權和自由是香港賴以成功的支柱,我有責任維護這個支柱。我們已經將我們的建議,與其他西方國家類似的法律作過比較,我認爲我們的建議是寬鬆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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