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廣州東山區的馮先生向記者講訴了妻子遭遇婚外情而給家庭帶來影響的難堪經歷。儘管後來他得到妻子情人賠償的3萬元,但他說,金錢根本癒合不了他心靈上的傷口。妻子崔某則表示自己現在追悔莫及,如果能和家人重拾過去的平靜、幸福,她願意付出一切代價。
結婚18年家庭幸福
馮先生和妻子1984年結婚,女兒已上高中,三人和馮的老母親住在一起,用馮先生的話來說就是“雖不富裕,但很幸福”。馮先生和妻子崔某是自由戀愛結婚的,當時曾遭到崔某家人的強烈反對。雖然困難重重,兩人並沒有放棄,仍堅持要在一起。幾經抗爭後,他們在雙方單位工會的幫助下終於爭取到崔某家人的同意,正式建立了家庭。
據馮先生說,妻子崔某在一家工廠工作,爲人單純善良,不虛榮也不貪財,對家人很好。馮先生則是“當家的”,各種大小事務包括妻子零花錢的支配都由他一手操辦。雖然他下崗已久,但經常尋找打工賺錢的機會,忙起來有時也會忽略妻子的感受,但兩人在感情上從沒有出現過大問題。“兩個人攜手走過了無數苦難,這麼多年來大家一直相處得很好,我簡直無法相信現在發生的事是真的。”馮先生說。
去年妻子紅杏出牆
馮先生自稱對妻子像對女兒一樣關懷備至,有時甚至可說是“管教嚴格”。而妻子性格內向溫順,對他是言聽計從,平時除了上班就很少出門,也不大和同事、朋友來往。但從去年年底開始,崔某每到週末就對馮說與同事相約喝茶,每次出門總要到晚上纔回家。馮先生起初以爲妻子在學習交友,對此感到欣喜。但這種欣喜並沒持續多久,馮後來發現,妻子在家裏總顯得心不在焉,對他也很冷淡,只有週末的“出門喝茶”能提起她的興致。馮先生多次追問崔某在外是否與別人交往均被她乾脆地否認掉。
今年8月25日,崔某照例在週末離家,說是和工友喝茶。馮終於忍不住偷偷跟着她出門,結果發現妻子和一個男人親熱地坐上摩托車走了。這一幕對馮來說猶如晴天霹靂。崔某晚上回到家後,馮當即質問她是否對自己不忠。崔開始極力否認,後來在馮先生和女兒的齊聲追問下終於說出自己和單位的男同事柯某發生了婚外情,並向丈夫表示內疚。
面對這個殘酷的事實,一家三口痛苦地哭作一團,尤其是17歲的女兒,她根本無法接受母親會做出這樣的事。
3萬元了結風流債
崔某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在事情發生之前她和丈夫、女兒生活得很幸福,丈夫對自己也很好,她也不知道爲什麼會走上這一步,讓丈夫受到這麼大的傷害。崔某表示她現在追悔莫及,如果能和家人重拾過去的幸福,她願意付出一切代價。崔某向丈夫保證自己會了斷這段婚外情,再也不會越軌。但馮先生說經歷過這件事之後很難再相信妻子。
9月3日,馮帶着妻子和幾位親友到柯某住宅外與柯某見面,要求他停止和崔某來往並向自己賠償3萬元作爲精神損失賠償。在柯某姐姐、妻子在場的情況下,柯某向馮誠懇地道歉並與他簽訂協議,同意賠償3萬元。
雖然事情已告一段落,但馮先生說,他和妻子之間再也恢復不了過去那種和睦相親的局面,金錢根本癒合不了心靈上的傷口,他寧願沒收過這3萬元也不願發生這樣的事情。馮先生告訴記者,他願意用自己的經歷告誡天下夫婦,應當珍惜自己的婚姻,婚外情造成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律師觀點協商賠償並不違法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的胡仕波律師,他認爲金錢實際上並不能彌補婚外情對一個家庭所造成的傷害。從法律上來說,婚姻的第三者並沒有金錢賠償的責任,但就馮先生的例子來看,由於他和妻子的婚外情對象是通過協商而非其它脅迫手段約定賠償事宜的,所以他收取對方3萬元精神損失費屬法律許可範圍之內。
廣東省法律援助中心婦女權益部的黃淑美律師認爲婚外情對家庭的影響是深遠的,往往無法磨滅,會一直影響夫妻之間的信任。如果要走出這個陰影,夫妻雙方都要小心處理,被傷害的一方最好不要沉浸在自己的痛苦之中,不妨讓心放寬些,對伴侶大度些。而過錯的一方也要注意和對方開展積極的交流,以消除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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