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吉林省長春市事業單位將告別實行了幾十年的月薪制,改爲實行年薪制,今年內首先在部分單位試行。
據瞭解,長春市確定的年薪是由基本年薪、職(崗)位津貼、獎金、效益提成等部分組成。其中基本年薪爲固定部分,一般是按基本年薪的1/12按月發放;職(崗)位津貼、獎金、效益提成爲浮動部分,其支付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職(崗)位津貼可定期或定額給付。獎金和效益提成的具體數額根據年終考覈結果確定。
據長春市人事局介紹,實行年薪制只限於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並要具備三個基本條件:產權明晰、事權職權明確;有規範的人員選聘制度;建立科學規範的年薪運行機制,使實行年薪制人員的責任、風險、績效與得益相統一。年薪一般只在對於單位經營負有重大責任和影響的核心與骨幹人員中實行。
長春市政府規定,實行年薪制的事業單位,須將其職(崗)位和人員、年薪、資金來源和給付方式及檢查監督制度等情況,先通過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認可,經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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