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手好閒的白乃成,爲達到不勞而獲的目的,竟幹起了用白紙“換”美元的勾當。昨天記者從市二中院獲悉,其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6000元,法院還將繼續追繳其非法所得。
白乃成是本市無業人員,犯罪前就曾因扒竊、詐騙被勞動教養和判刑,後被刑滿釋放。2000年9月8日中午,他夥同他人在某體育場東門外,以“用人民幣兌換美元”爲名,用上 下兩張爲百元面值真人民幣、中間夾白紙的4捆紙,冒充人民幣,採用“掉包”手段,從事主董某處“換得”美元5000元。同年10月16日,白乃成又夥同他人在一家銀行內,採用同樣手法,從事主金某處“換”了3000美元。同月25日,公安機關根據舉報,在朝陽區一家銀行門前將他抓獲,並從其身上起獲3.8萬元人民幣。
一審法院審理判決後,白乃成不服,又上訴到市二中院。
二中院經審理認爲,一審法院對其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所判罰金的數額合理,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據此,作出上述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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