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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一起繼承糾紛案的原告穆某與被告董某在打官司之前積怨很深,而今年國慶節期間終於拋棄前嫌,重歸於好。雙方當事人說,是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決使我們服判息訴,而法官在判決書後寫下的一段“判後語”,更使我們明白了法律的界限和做人的道理。
今年7月,洛陽市澗西區法院開始審理原告穆某訴被告董某繼承糾紛一案。19歲的穆某系在校學生,與被告董某系繼母子關係。2001年8月,穆某的父親因交通事故死亡,後穆某與董某因繼承穆某父親的遺產問題發生爭執。當年12月,穆某向澗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父親遺產20萬元。在訴訟過程中,又增加請求,要求分割其父親在交通事故案中所得賠款8萬餘元。
法院依法做出判決後,主審法官心緒難平,他認爲此案的關鍵在於雙方存在信任危機,僅靠法律條文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因此,適當的勸告非常有必要。於是,法官在判決書後寫下這樣一段“判後語”:“原告少年喪父,被告中年喪偶,實爲人間悲劇。本案雙方當事人因此而遭遇的不幸是令人同情的,但又爲繼承死者遺產而引發糾紛,使本來就已受到傷害的心靈雪上加霜,甚感遺憾!法律雖然可以公正地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繼承糾紛,但金錢畢竟無法代替親情。死者已去矣,親者尚生存,親者爲死者之財而起紛爭,死者在九泉之下能瞑目乎?願雙方摒棄前嫌,互敬互愛,重修親情。求家和萬事興,不亦樂哉!”
據悉,這是澗西區法院在遵從法律相關規定與合法程序下首次嘗試使用“判後語”,被人們稱爲“溫情判決”。此案的判決書及法官的“判後語”送達原告和被告後,雙方對“判後語”感觸很深,對法官的忠告表示感動。法學界認爲,這種形式對於宣傳法制和教育當事人服判息訴,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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