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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翻開歷史的畫卷,無論是從殷商時代的甲骨文還是到明清時期的古漢語。從古至今凡是有文字記載開始,不論是哪朝哪代,歌頌親情的文字數不勝數。在中華民族的文明史中,記載着輝煌燦爛浩如煙海的優秀民族傳統文化,每一個炎黃子孫都傳承和發揚了這些優點。中國素有禮儀之邦之美譽,百德以孝爲先一直被天下人傳誦不衰。然而隨着時代前進的步伐,在社會日新月異的今天,隨着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中國已進入人口老齡化時代,老齡人口的急劇增長,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尤其是老年人在生活等各方面遇到了種種困難。人口老齡化帶給的問題之一,是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口的撫養和照料問題越來越突出,於是許多社會化的養老機構就越來越受到老人,還有無暇照顧父母的子女的歡迎。然而老人住進了社會化的養老院、護理院、託老所,作爲家屬的子女是不是就可以撒手不管了呢?讓我們感到困惑的是,親情此時對一些老人來講,彷彿成爲一種非常奢侈的東西而遙不可及,究竟是人們的意識在一天天的發生轉變還是各種文化的衝斥已經淡化了幾千年形成的中華美德呢?在這些親情淡漠的故事背後,真正的始作俑者卻是那些思想依然保守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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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家屬長達8個月沒有交納費用,雖然雙方官司正進入白熱化階段,院方的護理員依然精心照顧這位老人 |
案件起因:送老棄老養老官司引發思考
2001年7月30日,在天津市河北區勁鬆護養院入住了一位姓龐的老人,這位老人當初入住時健康狀況不是很好,患有老年癡呆、腦梗塞後遺症及右腿骨骼性骨折,基本無生活自理能力,完全需要護養院照料。從7月30號入住以後護養院同家屬之間合作還是比較愉快。到今年2月27號,老人因爲感冒有點咳嗽,發燒,護養院同家屬溝通後,依照家屬的意見,給老人服了些藥,但用藥之後老人的病情並沒有控制住,家屬於是便說所服藥是假藥,然後還搶走一瓶藥要去做鑑定,此後,護養院同家屬的關係就緊張起來了。護養院再給家屬打電話幾乎不接或一聽出是護養院就把電話放了。有一次,護養院給老人的女兒打電話過去,電話中,老人的女兒就嚷開了,“你們不要再給我打,有事情給我哥哥打電話,以後他死了,我可能都不去!”護養院一方雖然對此非常反感,但出於對老人的尊敬,依然一如既往地照顧老人。時至今年3月6日,老人的病情已經控制不住了,護養院把老人送到了醫院,住院期間,護養院每天定點送去老人的用餐,每天24小時派專護人員在那兒照顧。這期間,老人的兒女還是幾乎不去,老人病情好轉後,按理說,兒女們應該把老人接回去了,但老人最終還是回到了護養院,一直到現在依然住在那裏。兒女們既不付費,也不去看望老人,萬般無奈,護養院將老人的兒女們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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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年之花在此盛開得多麼燦爛,在護理員的幫助下,這位老人正在享受散步的樂趣 |
律師聲音:變相遺棄法律空白亟需補充
爲關注案情的進展情況,記者走訪了本案原告的辯護律師--天津精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學新,據劉學新介紹,此案通過首次開庭,雙方爭議的焦點和事實已經比較清楚,下一步法庭是不是還要再安排出庭還是執行判決,還要等候通知。目前,天津市老齡委已經介入此案,並要在下一次開庭時組成合議廳進行公開審理,此法目前在天津市還爲數不多。從案件本身來說,護養院完全可以勝訴,作爲律師有這個把握。但從法律角度來講,勁鬆護養院先後出現過三起護養院和老人家屬這樣的糾紛,在其它護養院也出現過這樣的情況,這就涉及到一個法律對這類糾紛的規範。
劉學新律師說,本案涉及到目前法律上的幾個問題,無論從立法還是司法的角度,都是應該刻不容緩的完善解決或者杜絕這類的糾紛時候了。這些糾紛裏,無非就包括兩個問題,一個是家屬不爲老人交費,第二就是家屬不接老人回家。一個交費,一個接老人回家,這些都是法定義務,這又涉及到如果沒有交費,又不把老人接回家,但護養院還是要管的問題。作爲子女一方在法律上就形成了一個受益人,而民法通則對受益人又有明確規定,就是說沒有法律約定的義務。在本案中,雙方合同已經到期,作爲護養院既沒有法定也沒有約定的義務應該管理這個老人,受益人應當支出相應費用;另外,在法律上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民法的本質---權利和義務,在老年的問題上更多的體現出義務來,這個義務不論從倫理、還是法律來講,毫無疑問的,這個義務落到子女身上,那麼子女由於方方面面的原因不能履行這個義務的時候,可以通過市場的轉化,把老人轉移給老年護養機構,老年護養機構接受這項義務的時候是在一定範圍內的,就是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在合同以外,仍然是子女的。
劉學新律師還說,本案還涉及到法律上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就是行爲。比如把老人送到老年護養機構,定了合同,交了費用,這是一種合法行爲,那麼利用這種合法行爲把老人送到老年護養機構,然後費用不交了,老人也不往回接了,實際這在法律上是形成以合法的行爲掩蓋非法目的,最終達到既不出錢養老人,也不把老人接回家護理,而最終非法的目的就是變相遺棄,對待變相遺棄,就是法律亟需完善的空白。
據劉學新律師介紹,我國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的把老人寄養他處後不去接養,也不去交納相應費用而視爲“遺棄”的行爲,並且,目前一旦出現這樣的爭議,只有老年護養機構以民事爭議身份來告子女,要求他接回老人或者補交相應費用,但是對這種變相遺棄的形式或者從刑事追究方面都還沒有完善起來。第一就是法律沒有規定這種遺棄行爲,第二即便構成遺棄行爲,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遺棄是自訴案件,也就是說需由當事人親自起訴,由誰來做自訴人目前在法律上還是一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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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陽光明媚的日子,護理員就會攜着老人們到處轉一轉,看一看津城的美景 |
院方意見:護老盡責訴訟公堂萬般無奈
老人住進了社會化的養老機構,作爲家屬的子女是不是就可以撒手不管了呢?在法律上,養老機構和老人家屬都有哪些責任分擔呢?在入住合同上又有哪些條款約束呢?記者爲此採訪了本案的原告--天津市河北區勁鬆護養院院長、法人代表李久茹。
在採訪中,李久茹無奈地對記者說:“養護院成立至今已有5年了,其間類似的事情發生了三起,都非常相似,其實我認爲這些和家屬間小的矛盾或者小的磨擦完全可以坐下來協商解決,不一定要訴訟公堂,但是最後爲什麼走到了這一步?我們也萬般無奈。”
據瞭解,老人入住養護院時,合同裏雙方責任寫得很明確,但出現問題後,合同就不管用了,所以才最後導致上演訴訟公堂一幕。而對於老人入住前養護院是否收留問題,養護院方也有難言之隱。
據李久茹介紹,養護院對收養老人是有選擇的,一些如狂躁性的精神病或者屬於狂躁型的老年癡呆症,這種人不適合過羣體生活。養護院則會婉言拒絕,但有時候家屬介紹老年人健康狀況的時候,避重就輕,就像本案中的這個老人,他就是屬於狂躁型的老年癡呆。入住後,頭一天夜裏把尿壺也都扔了,還去騷擾跟他住同屋的老人,這樣的老人就應該馬上接走,這一點在合同裏寫得非常清楚。
對此,作爲本案原告的辯護律師--劉學新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他說,老年護養機構在收老人的時候沒有及時發現老人的病情,也應該負有一定責任,對於老人入住後發現的病情,老年護養機構應該做兩個工作:一個是根據所發現的情況加強護理;二是積極和家屬協商,家屬對於老年機構在護養過程中,無論是技術方面問題、還是服務方面問題有意見都是很正常的,也可以理解,這也可以促進老年護養機構的進一步完善。但從法律角度來講,對老年護養機構有意見就可以不履行義務,不交納費用,不接老人,甚至無理取鬧,法律並沒有賦予家屬這種權利。
同時,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老年護養機構的專職是負責老人的生活起居,而非醫療機構。老人在入住前,老年護養機構要嚴格審查和診斷老人的身體狀況,對老人的身體狀況要有詳細記錄,對他的疾病要有明確診斷,並且對這種疾病的的現狀及發展趨勢也要同家屬交代清楚,但目前,天津市大多數老年護養機構由於種種因素限制而沒有提高這項工作的可信度,由此而引發許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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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河北區勁鬆護養院是一家民營企業,自1997年成立以來,現規模擴大到三家,老人入住率均在85%以上 |
專家觀點:完善立法健康促進養老事業
把老人送到養老機構中不管,這實際屬於變相遺棄行爲。對於變相遺棄的治理,有關專家建議,應該在立法中明確養老機構應該有權力代沒有行爲能力的老人自訴,這樣纔有利於養老事業的社會化,也有利於保護老年人的生活質量、生命質量。關於本案引發的社會現象,記者最後走訪了社會科學院的老年問題專家郝麥收教授。
老年護養機構是爲了照顧這種老人才衍生出來的,既然有了服務,就一定會有市場,變相遺棄老人的現象可能不會僅僅出現在老年護養機構,子女把沒有能力照顧的老人放在老年護養機構,應該說他們的目的和利益都是一致的---使老人怡養天年。但在現實中,遺棄或變相遺棄老人的悲刷仍時有發生,而且恐怕變不僅僅侷限於老年護養機構,已經形成一種社會問題。
對此,郝麥收教授認爲,變相遺棄行爲是和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相聯繫的,據去年統計,現在的老年人口約1.32億,並且還在快速增長,60歲以上的每年都增加3%,80歲以上的每年增長5%。據今年4月份的一份調查統計表明,老年人中有嚴重疾病的佔5%,包括有殘疾的,癱瘓在牀,不能處理的,完全要靠子女護理難乎其難。於是這種社會現象便催生了一個很好的機構,叫護養院。這應該說是一個必然的趨勢,但是也必然會發生一些問題,也就是說護養院和老年的子女發生的一些矛盾和衝突。而究其原因還是由於當前法律規範的亟待完善。
郝麥收教授說,變相遺棄現象有四違行爲,即違約、違法、違情、違德。首先是違反了雙方的合約,其次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權益保障法,第三是違反正常的親情,再有就是違德,除了法律的維繫,最重要的是道德的維繫,人與人之間一定要建立道德,比如父代和子代要建立互愛的道德,機構和老人之間、和子女之間要建立互信的道德,建立一個互容的、互相交流的社會,這樣的社會纔會有發展的。
記者截稿時獲悉,本案近日將進行公開審理,本網將繼續跟蹤報道。(記者/劉雁軍 攝影/劉雁軍)
[編後語]親情一直都是中華民族最看重的一種情感,俗話說“血濃於水”這句話一語道破了親情的內在涵義是。親情是任何力量都無法更改的事實,每個人都有父母、將來也會有孩子。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贍養老人怡養天年乃天經地義,而如今,卻需要一項法律,一紙合紙來規範,束縛,豈不悲哉!
親情是不能用任何協議來約束的。親情不能成爲一種交易性的贍養與被贍養關係。儘管一些相關部門調息了一些關於贍養老人的糾紛,但在事情的背後又會是什麼樣的呢?儘管在當時的情況下兒女們答應了一些條件,但私下又會是怎麼樣的呢?又有誰能保證以後老人就會幸福?
撰此文藉以呼籲人們能夠行動起來,真正關心一下老人們的生活。其實老人是最孤獨的,老人並不僅僅需要物質上的生活。他們希望兒女們能從內心關心他們、理解他們。隨着社會的一天天進步,中國正向老齡化發展。老人羣體成了人們不可忽視的問題,古詩說的好“夕陽無限好”,衷心的期望所有的老人能在燦爛的晚霞中從容的走向生命的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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