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間,全國法院系統已處分“害羣之馬”6700餘人。中紀委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李玉成今天在此間說,1998年以來,全國法院普遍執行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和審判紀律處分“兩個辦法”,嚴肅查處害羣之馬,隊伍廉政建設成果顯著。
據介紹,全國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及刑事處分的,1998年共有2512人,1999年爲1450人,2000年爲1338人,2001年爲1080人,今年1至7月有378人。李玉成說,從數字上看,違法違紀現象逐年下降,“但問題依然比較嚴重,不能有絲毫的忽視”。
李玉成指出,當前法院隊伍的主流是好的,廣大法官公正廉潔、無私奉獻,值得黨和人民信任。但極少數法官放鬆世界觀改造,理想信念動搖,意志衰退,經不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考驗,濫用審判權和執行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裁判不公,甚至貪贓枉法,極大地敗壞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和聲譽,削弱了審判工作的社會公信度,不利於樹立國家法制的權威和培養公衆的法律信仰。
李玉成表示,最高法院決定,今年10月,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四項制度”專項檢查活動,進一步加大法院內部紀律監督力度。所謂“四項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試行)》和《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這四項制度基本配套成型,初步構建了法院內部紀律約束機制,並與法定的審判監督、法官職業道德監督一起,對建設高素質的法官隊伍發揮着積極作用。
李玉成說,落實制度的難度要遠遠大於制定的難度。現在的任務是貫徹落實,“不能僅僅停留在文字上”。
據介紹,這次專項檢查爲期1個月,重點解決少數法院執紀不嚴、偏寬偏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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