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在9月下旬公開審理一起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中,當庭播放原告作爲證據提供的一盤偷錄的錄音磁帶,並最終採納了這一錄音證據,原告一審獲勝。
今年1月8日,原告李先生與被告某醫院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原告李先生爲被告某醫院網站設計程序並負責維護。合同簽訂後,雙方就李先生是否按要求完成設計程序、該程序運行是否穩定發生爭議,某醫院對李先生已按要求完成設計程序以及程序運行穩定的事實予以否認。
李先生從媒體上得知偷錄的錄音證據在今年4月1日後可以作爲法庭上的證據使用後,立即以一盤偷錄的他與某醫院負責人的電話通話錄音磁帶作爲關鍵證據將某醫院告上法庭。
經過庭審,法院認爲,根據錄音磁帶中反映的內容及結合本案的其他情況,應認爲李先生已盡到程序設計和維護義務。因此,迎澤區法院一審判決某醫院給付李先生設計及維護費用1.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