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加拿大媒體報道,中國方面與加拿大有關部門近日加緊協商,準備將中國頭號在逃走私犯賴昌星引渡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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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爲謀求政治避難四處活動 |
中方準備隨時押解賴昌星
據報道,中國公安人員不久前飛抵溫哥華,目前正加緊與加拿大方面協商,準備隨時押解賴昌星迴國。
此間媒體報道說,北京有關機構是在加拿大駐華機構的配合下,派出這個“追捕組”的。“中國派出公安人員到加拿大來,當然是得到加方面許可的,這也說明,加中雙方在處理賴昌星的案子當中有了新的合作,賴昌星被遣送回國的可能極大。”
折騰了三年多的福建廈門“遠華案”,由於主犯賴昌星遠在加拿大,一直無法結案。一位溫哥華報界人士與本報記者談起賴昌星案件時說:“這裏的人都對賴昌星膩味了,巴不得早點把他送回中國。賴昌星的案子拖延太久了。剛開始的時候,人們都很關心,成了新聞熱點,但現在人們對賴昌星的案件已不那麼感興趣了。大家深知,剩下的事理應交給加中兩國政府和司法部門處理,新聞媒體的相關報道也有所降溫。”不過近日加拿大報紙,特別是華文報刊還是以不小篇幅報道了中國人員來加押解賴昌星的事。
押解過程早已“彩排”
賴昌星夫婦及其三個子女1999年8月逃到加拿大,企圖在加拿大尋求政治避難。中國政府一直要求加拿大方面將賴昌星夫婦遣送回中國,以便對其在走私案中的犯罪進行審判。加拿大警方在2001年11月首次將賴昌星逮捕。
今年6月21日,加拿大移民部執法當局在賴昌星難民資格一審敗訴後,把賴昌星夫婦帶到了溫哥華國際機場。當時有報道說,加方要把賴昌星遞解出境,但賴昌星還是賴着沒有走。不過,加拿大一些人認爲,那次將賴昌星帶到國際機場是一次“預演”和“彩排”,這次中國公安人員前來溫哥華“追捕”,纔是正式“演出”。
今年6月25日,加拿大皇家警方又對賴昌星夫婦提出指控,加警方指出他們企圖通過假護照在加尋求難民庇護,並在加從事地下洗錢活動。當時警方的調查表明,賴昌星有企圖逃跑的嫌疑,警方擔心,如果賴逃跑,可能造成不能將其交給中方的後果。
在加警方對賴昌星提出起訴前不久,加拿大移民當局已對賴昌星夫婦的難民申請資格作出裁決。裁決書指出,賴昌星的難民資格申請的理由不成立,因爲賴昌星的罪行並非屬於政治性質,而是屬於嚴重的經濟刑事罪行,如走私、行賄等。根據這一情況,加拿大拒絕賴昌星的移民資格申請。
賴昌星緊抓“救命稻草”
雖然加拿大移民當局拒絕了賴昌星的移民資格申請,加拿大警方也對他提出了起訴,但賴昌星爲何還能賴在加拿大不走呢?這與加拿大的法律有關。根據加拿大的法律,被移民局拒絕移民資格申請的人仍可通過律師向更高一級法院,也就是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而通常履行這一法律程序需要一段時間。這對千方百計不想被遣送回國的賴昌星來說,是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在移民局作出拒絕接受賴昌星的難民資格申請的裁決後,賴昌星的律師馬塔表示,他要幫助賴昌星利用加拿大的某些司法條款繼續留在加拿大。他表示,首先要求聯邦司法部門重新審覈移民局對賴昌星一案的裁決。一般情況下,聯邦司法部門可在85天內作出是否受理此案的決定,但時間也可以更長。按馬塔的說法,如果聯邦法院作出對賴昌星不利的裁決,還可以繼續向最高法院上訴,像賴昌星這樣的案子最長可以打20年的官司。按照馬塔的設想,賴昌星還可以在加拿大賴上20年。但多數加拿大人認爲,加拿大是一個法制社會,不能讓賴昌星這樣的經濟犯罪分子在加拿大逍遙法外。
加拿大法律界人士認爲,按慣例,即使加拿大聯邦法院受理此案,其駁回移民當局裁決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一。從目前情況看,賴昌星夫婦很難逃脫被遣返回中國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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