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諸暨市農民呂偉先在公共場合撕毀、焚燒國旗,近日被當地法院以侮辱國旗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據悉,這是浙江省第一例侮辱國旗罪案。
現年35歲的呂偉先是諸暨市陳宅鎮沙塔村人。6月7日下午,呂偉先衝進該村老年活動室,把懸掛在室內的國旗等物撕破,隨後把撕破的國旗拿到村民趙志山的家門口點燃、燒燬。趙志山妻子上前制止,呂偉先惱羞成怒,拿起鐵耙衝進趙家,將趙志山毆打致輕微傷。6月8日,呂偉先被警方刑事拘留。
諸暨市人民檢察院以侮辱國旗罪、尋釁滋事罪對呂偉先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爲,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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