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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吵架並動手腳,隨後撥打110報警,接警後的110出警來到現場,結果雙方發生爭執並動手撕打,最後導致報警者右眼受傷致殘;此事在當地引起強烈的反響,受害者爲自己受傷的右眼苦苦討取一個說法,同時,受命出警的民警被當地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刑事拘留,最後取保候審,他爲自己的遭遇也大叫其屈——
甘肅首例110出警致人重傷案
新聞事件
事情發生在去年9月19日夜。據報案材料及臨洮縣公安局的調查材料來看,受害者王連義家住臨洮縣洮陽鎮西關三巷102號,當夜9時許,王連義酒醉後回家和其妻任小蘭發生口角,任小蘭提出離婚欲出走,遭到王連義的毆打,任小蘭在無奈的情況下向當地“110”打電話報警並求救,接警後的“110”立即派人出警,找到出事地點之後,雙方發生爭執,最後動手互毆,致使王連義受傷。
2001年9月20日蘭醫二院的病歷記錄爲:“患者被打傷頭面部、右眼和腰部多處,當時面部流血不止,急到臨洮縣醫院就診,診斷爲右眼球挫裂傷,腰腹部軟組織挫傷。門診檢查後以‘右眼球破裂’收住入院。”今年6月20日,王連義到定西檢察院分院接受法醫學活體檢查,最後的檢查結論爲:“王連義因鈍性物體作用造成右眼球破裂,導致眼盲。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構成重傷。”
7月10日,臨洮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出警的“110”報警服務檯副臺長董哲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取保候審。8月21日,臨洮縣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將董哲等4人起訴至臨洮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雙方如是說
儘管記者幾次撥通王連義的電話要求採訪,也許他不希望別人再打擾自己剛復平靜的生活,令人遺憾的是王連義都拒絕了記者。記者通過他的報案材料及詢問筆錄瞭解到:去年9月19日,王連義和朋友在一家飯館喝了幾瓶啤酒,當晚快到9時許,王連義趕回家中,妻子見他回家遲而且喝了酒,就和王連義吵了起來,在爭吵期間,互相推搡了幾把,妻子任小蘭就向“110”報了警,隨後跑出了家門,王連義追上之後,把妻子往家中拖拉,在這個時候,“110”警員趕到。王連義說,當時天太黑,從車上下來大概5-6人,穿的都是黑警服,當時有人問任小蘭是誰報的警,任小蘭說是王連義報的警。王連義說,聽到這個話後,來人就動手打了起來。“我右眼睛當時感覺是棒一類的東西打的,我感覺打的力量很大,打到眼睛以後,又像什麼東西把眼珠向外撥了一下,我當時喊了一聲:‘媽呀,我的眼睛被打瞎了。’眼睛被打傷之後,血就直向外流,他們要帶我去“110”,我掙脫後跑了……”當晚,王連義在臨洮縣醫院簡單檢查了一下,就入住到蘭醫二院。
9月25日,記者來到臨洮縣公安局“110”報警臺,找到了當時出警的民警董哲。取保候審之後,董哲一直閒在家中,多次找有關領導陳述事實,以期能恢復自己的工作。他說當晚9時許,“110”報警臺接到一個男子的報警電話,稱在當地西關三巷發生打架,要求“110”出警。接警後,董哲立即出警。因“110”車輛前往追一輛被盜的摩托車未歸,董哲在“110”門前堵下一輛甘J·03118的蘭色桑塔納轎車,當時車裏坐着馬學林、宋林軍和錢偉三人,因董哲認識他們,隨徵用他們的車輛趕往出事地點。但趕到出事地點之後未發現情況。董哲遂用手機和總檯聯繫,得知報警電話號碼,馬上和對方聯繫:“我是“110”報警臺的,現正在西關三巷,我找不着你們,請出來在大門口等。”沒想到對方大罵。董哲只好把電話掛了,懷疑總檯是否說錯了電話號碼,進一步覈實之後,總檯明確告訴他電話號碼沒有錯,剛纔一女子又一次報警。董哲害怕出事,急忙又掉轉車頭趕往西關三巷,這時發現有一男子在毆打一女子,董哲急忙下車,問他們是不是報警者,那女子邊哭邊回答是,董哲上前把他們分開,問那男子是怎麼回事,沒料到那男子向董哲撲了過來,董哲只好使用警棍自衛,這個時候,車上的馬學林等三人下來,將那男子用腳踏倒在地上。董哲制止後,發現男子臉上有血,就叫來一輛黃色麪包車,準備送王連義去醫院,王卻不答應,掙脫後就向巷子深處跑去。董哲說,在這個時候,他才知道他們是夫妻關係。同時,記者在採訪時發現,當晚出警的人員除了董哲,其餘的的三人都是其它單位的人員,說到動手打人的原因,他們都說看到警察捱了打,他們才上前幫忙的。
關於該案的不同看法
該案發生後,在當地的反響超出了人們的想象。無庸質疑,王連義的遭遇令人感到痛心,花了20000多元的醫藥費之後,醫生對王連義的右眼已迴天無力,最後右眼眼盲,除此之外,在他的身心上留下的陰影將揮之不去。在經歷了一番痛苦之後,王連義以故意傷害罪將董哲等4人訴之臨洮縣人民法院,同時將臨洮縣公安局作爲第二被告訴之法庭,要求40多萬元的賠償。同時,該案作爲我省首例“110”出警致人重傷而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與此同時,董哲的妻子也四處上訪,以企爲取保候審的丈夫討取一個說法,她說:“董哲在接到報警後無車輛的情況下,爲了儘快趕赴現場,借用他人車輛出警是符合規定的,他趕赴現場後發現一男子對報警者正在實施不法侵害,董哲出於職業本能上前制止,而該男子明知是公安人員前來執行公務,反而暴力襲警,更何況受害人的眼傷並不是董哲所爲,爲什麼檢察院在未查明傷害事實的情況下要對董哲採取刑拘措施?”
7月31日,臨洮縣公安局經過認真調查之後,向當地縣委縣政府彙報了對董哲採取的措施及基本情況,在文件最後,加註了三點意見。臨洮縣公安局認爲:作爲“110”報警服務檯的民警董哲,在自己的崗位上依法履行職責,是在執行公務。在發現他人受到不法侵害時上前制止,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行爲人不聽制止,首先毆打警察是襲警行爲,馬學林等人幫助警察,在自己遭到毆打後進行防衛並無不當。對王連義右眼受傷的情況,臨洮縣公安局認爲沒有證據證實是出警民警所傷,也沒有證據證實是協助警察的馬學林三人中的何人致傷。理由是,王連義在知道是公安民警制止其不法侵害時首先動手毆打民警。在被制止時因其醉酒摔倒,民警拉起時只發現其鼻子流血,他還和錢偉說了一會話,這時在場人都沒有證實王連義眼睛受傷,進而又和錢偉撕打,後撕破錢偉的衣服自己跑了。根據法醫學人體生理技能表明,人在一隻眼受重傷及劇烈疼痛的情況下,另一隻眼本能的立即緊閉,無法看清物體、無法和人正常交談和奔跑。王連義自己奔跑時又摔了一跤,當時他在醉酒狀態,先後和民警、三名羣衆、自己的妻子都進行了撕打,他的眼睛什麼時候受傷或自己奔跑時撞傷無人證實。同時,對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並進行偵察臨洮縣公安局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實施的犯罪並進行偵察。此案不是利用職務進行的犯罪,檢察機關受理後應移送公安局進行偵察並進行立案監督。臨洮縣公安局認爲自己民警涉嫌查處困難,可以報請上級公安機關進行查處,萬一查不清可以進入國家賠償程序。
記者就此案和金城律師進行了交談。大多業內人士認爲,王連義的傷殘固然令人同情,但在證據不確鑿的情況下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值勤民警,有失公正。同時,要求國家賠償,已經超出了個人故意傷害罪的範疇,值勤民警和臨洮縣公安局不能同時作爲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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