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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期間誤工沒有賠償標準的問題,一直困擾着個體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如今得到了解決。一項旨在保護個體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合法權益的《天津市個體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交通事故修車停運期間誤工費賠償規定》今起實施。
凡持有本市交通客運辦公室核發從事個體出租車準運證的駕駛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修復期間,停運誤工費賠償標準,按照本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國營同行業平均收入計算,每部車只賠償1名駕駛員的誤工費。今年度交通運輸業賠償費標準爲19789元/年,每日的誤工賠償費爲54.4元,車輛修復期間停運損失計算時間以車輛進廠修復的實際天數計算。
市交管局事故處調查科的負責人介紹說,檢驗鑑定事故車輛被交管部門暫扣期間,拒絕預付賠償金、預付賠償金數額不足、不按規定向醫院交納傷者住院治療押金的;接到放行暫扣車輛通知後不領取車輛的;領取被暫扣後至實際進廠修理前的,這4種情況所用時間不能列入車輛修復、停運損失時間,也不能列爲誤工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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