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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奉賢區法院以介紹賣淫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農婦王某在奉賢區柘林鎮開了一家飲食店。今年8月20日晚,有3名客人在飲食店內吃飯,王上前搭訕,經過一番試探,其中一名黃姓客人對“特殊服務”頗感興趣。王明知其店內服務員洪某未滿18週歲,卻仍將其介紹給黃某,在收取“臺費”人民幣150元后,王讓洪某出臺從事賣淫嫖娼活動,自己從中撈取介紹費人民幣50元。8月27日晚,嫖客黃某再次來到店中,王某又收取人民幣150元並介紹賣淫女洪某“出臺”。當黃某騎自行車帶洪某至其工地時,因行跡可疑,被夜間巡邏的民警發現,後兩人交代了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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