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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部分單位拒絕給納稅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曾引起不滿。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地稅局出臺了對拒開憑證的代扣單位的處罰規定。
據介紹,過去一般只有演藝明星喜歡索取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隨着北京人出國或開具其他證明的需要增多,普通人索取憑證的需求也越來越多。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部分代扣代繳單位,未按有關規定辦理稅收票證的領取手續,沒有及時取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使得納稅人被代扣稅款後,不能取得憑證,引起納稅人的不滿。這促成了該局出臺這一規定。
記者在名爲“確保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通知中看到,其對納稅人的權利作了明確規定:只要納稅人有需要,扣繳單位必須爲其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對於非正式扣稅憑證,納稅人可以拒收。個稅代扣單位如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最高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要聞短評>
尊重納稅人
偷稅、漏稅是任何一個社會都無法避免的現象,對偷漏稅者的處罰固然必要,但作爲社會,更應該營造一個尊重納稅人的環境。
長期以來,我們的目光更多地集中在對偷漏稅行爲的圍追堵截,而相對忽略了對依法納稅者的人文關懷。客觀地講,一個小小的“憑證”,有識之士已經呼籲了好多年,我們驚喜地看到,我們終於在稅收的價值取向上取得了突破。
長期以來,我們看到更多的是某某人因偷漏稅而身陷囹圄,但正常納稅人所應有的權利和尊重卻得不到很好的體現。爲納稅人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憑證”只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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