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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鄭州市近20年來最大的一起盜竊案——程強昌等35人特大盜竊、窩藏、收購、銷售贓物案一審作出判決,程強昌、劉中福、鄧開發、汪榮祥、李風發5名主犯被判無期徒刑,同案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1998年至2000年期間,來自固始縣趙崗鄉的程強昌等人,在鄭州市城區內盜竊作案近百次,盜竊摩托車、自行車、藥品、現金等價值近200萬元。其中,1999年10月,被告人祝孔先等7人在預謀後,來到鄭州市北環路玉柴機器股份有限公司駐河南辦事處汽配商店內,盜走價值9萬多元的汽車配件。2000年11月21日晚,程強昌等4人在鄭州市文雅小區附近的藥店,偷走了價值21萬元的藥物。2000年2月17日晚,程強昌等人在鄭州市二七區聚鑫糖酒供應站,偷走了一個裝有13萬元的保險櫃,並偷走價值4萬多元的菸酒。另外,程強昌等人還在鄭州市區內盜竊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110多輛。
在這近百起案件中,程強昌結夥作案38起,盜竊財產價值78萬多元。劉中福、鄧開發、汪榮祥、李風發、秦超等被告人盜竊財產價值都在37萬元以上。
程強昌等27人被一審法院認定構成盜竊罪,同案中楊柏青等8名被告人分別被認定構成窩藏罪和收購、銷售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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