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14個衛星城和33箇中心鎮的規劃區範圍內,符合條件的農業人口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記者昨天獲悉,《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已開始執行。
此次改革內容爲:在本市14個衛星城和33箇中心鎮的規劃區範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凡持有本市農業戶口的,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對經批准在小城鎮落戶的人員,根據本人意願,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也允許依法轉讓。經批准轉爲城鎮戶口的人員與原有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意見》要求各有關地區和部門不得借改革之機,向羣衆收取增容費和其他類似費用,對違反規定的,要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本市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條件和辦理程序參照有關規定執行。由實行改革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提出擬轉數量,由市公安局統一向市計委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分期、分批辦理。
據悉,此舉是爲加快本市小城鎮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探索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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