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水碾河路的羅成德騎摩托車從雙橋路一施工路段通過時,被路中一窨井絆倒,摔掉6顆牙齒。昨日,又氣又急的羅先生找到施工方要求賠償,每顆牙齒10萬元,加上精神損失費20萬元,共計80萬元。
誰料水窪中有陷阱
羅成德說:10日晚8時許,他騎摩托從大觀鐵路橋路過時,發現路中間因道路施工積下一個水窪。他當時沒有看到任何警示標誌,就開着摩托車趟水而過。不料行至水坑中央竟一頭撞到一無蓋窨井邊沿,連車帶人彈翻在地,嘴脣碰得鮮血直流,一顆牙齒當即脫落。後來110將其送往成都市二醫院,摔裂的嘴脣縫了6針,又有5顆牙齒鬆脫,診斷爲咀嚼功能完全喪失,進而造成消化功能障礙。
爲6顆牙索賠80萬
羅先生認爲,咀嚼功能喪失會極大地影響他的正常生活和壽命,所以要求施工方某路橋公司賠償每顆牙齒10萬元。加之此事發生後,羅先生精神損害極大,另要求賠償20萬元精神損失費。
對此,施工方項目經理夏經理答覆,他們每天24小時都派有人專職看守,並且立有警示牌,所以,施工方沒有多大責任。但他們將對此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後劃分責任,該賠就賠。
索賠應該適可而止
昨日,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律師何佳林,他認爲:如果施工現場沒有任何警示標誌,羅先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從路上通過造成摔傷,施工方應該負責任,羅先生也有權向施工方索賠,如果雙方就賠償達不成協議,羅先生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索賠。不過,傷者索賠應依法行事,不要無依據地向對方要價。
編後
就在今年9月,成都市消協曾首次曝光數例維權失當典型案例,讓人立刻想到幾句話:索賠不能獅子大張口,索賠更不能超越法律界限。有不少人在維護自身權益時,由於對法律法規陌生、維權心態失衡等,出現維權失當的問題。所以,我們想提醒的是,不管在事件中自己有無損失、損失有多大,都要依法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