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消息:澳門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案修訂《內部保安體系綱要法》,在面對危急情況下,行政長官可以頒佈宵禁令,並限制市民以任何方式通訊。
根據草案,在治安受到嚴重擾亂的緊急情況下,行政長官爲維持公衆秩序安寧,有權頒佈48小時宵禁令,若要延長則要聽取行政會議的意見。
執法部門亦有權在此情況下,向刑事起訴法官申請執行通訊管制令,限制市民有關書面、電話、信息或其他方式的通訊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