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年新制定的《江西省土地交易管理規定》中規定:有8種土地交易必須在交易中心公開進行。
據報道,這8種土地交易包括:房地產開發、旅遊、商業、娛樂等經營性項目用地(包括政府徵用、收回、收購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儲備土地的交易;原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着物的交易(包括原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附着物的轉讓出租、抵押以及土地聯建、聯營合作等交易);爲實現抵押權進行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着物轉讓;人民法院、執法機關裁定、決定處分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着物轉讓;取得出讓、租賃或作價出資(入股)土地使用權的首次交易(包括出讓、租賃或作價出資(入股)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着物的首次轉讓、出租、抵押、交換、贈與等交易);法律、法規允許的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依法應當進入土地交易中心的其它土地交易。
另外,據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透露,這些土地在土地交易中心秉着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交易,不僅能夠有效防止貪污腐敗,防止國有土地資產的流失,更是在經營土地的同時經營城市。據瞭解,南昌市今年1至9月通過土地招標拍賣,總成交地價已達24億元,爲南昌市建設花園城市提供了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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