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和“二奶”合影的照片向妻子戲謔,卻沒料到這張照片會成爲向妻子作爲有錯賠償的證據。
重慶雙橋區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案時,因爲這一關鍵證據,判決由男方賠償女方精神損失1萬元。
1990年7月,19歲的男青年朱正平和16歲的女青年譚英在街上相遇一見鍾情。戀愛7年後兩人結婚,1998年女兒出生。
但是,當年朱正平在大足縣一家卡廳認識了年輕女子何娟,從此回家的時間越來越少,給家裏寄錢的次數和數量也越來越少。去年初,朱正平拿出他和何娟擁抱的照片向妻子說,要和和照片上的女子結婚。譚英認爲丈夫在開玩笑,但在無意中保藏了照片。
去年底,朱正平突然到法院起訴離婚。
法庭審理時,朱正平自稱理由是感情不和。但在譚英出示照片後,他不得不承認自己有了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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