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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運氣極佳的塘沽區彩民孔某購買了5注彩票,竟然注注都是一等獎,中獎總額1.7萬餘元。但當孔某高高興興去領獎金時,卻被告知他不能領走全額獎金,要扣除3400餘元的“個人所得稅”。於是圍繞“個人所得稅”打了一場“討稅”官司。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天津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一次性給付原告孔某人民幣3449元。
2002年6月10日下午,塘沽區的孔某在塘沽用10塊錢購買了5注天津風采(電腦樂透型——5/15)福利彩票。5注彩票選的都是一個號,並且打在了同一張彩票紙上。當晚搖獎後,孔某驚喜地發現自己買的彩票號碼中了一等獎,單注獎金爲3449元,5注便是1.7萬餘元。孔某持中獎彩票到天津福利彩票發行中心領獎處去兌獎。然而,孔某卻沒能悉數領回獎金,因爲領獎處按個人偶然所得扣繳了孔某20%即3449元的個人所得稅。但孔某認爲,根據“中國福利彩票(電腦樂透型——5/15)天津市承銷細則”的規定,單注獎金過萬的中獎者才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而自己的單注獎金並沒有過萬,所以不應交稅,於是將福彩發行中心告上法庭。法庭上,作爲被告的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稱,對於“承銷細則”的規定,他們認爲是孔某的理解有誤,他確實已超過了上稅的起線。
在和平區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中天津市財政局對天津福彩中心的“承銷細則”進行了確認。依據“承銷細則”的規定,法院認爲,被告自行對中獎上稅規定的解釋與其“承銷細則”的規定並不相符,應認定孔某所購買的彩票是5個單注,因爲每注獎金均未超過1萬元,所以可以不交納個人所得稅。被告的行爲違反了自己以“承銷細則”方式向社會公佈的遊戲規則,所以應承擔過錯責任。據此作出瞭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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