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市藥監局獲悉,從今天起,藥品廣告發布啓用新規定,“中藥保護品種”等字樣禁止在藥品廣告中出現。
新規定還將“GMP認證”、“GSP認證”、“國家基本藥物品種”、“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品種”、“急診用藥品種”等不確切地證明藥品功效內容的廣告詞彙列入藥品廣告禁用範圍。今年11月1日前已經審批通過的含有以上內容的廣告,可以繼續發佈到廣告有效期滿爲止。此次藥品廣告新規定的出臺是爲保證藥品廣告宣傳與藥品監督管理法規相一致,從而進一步規範藥品廣告發布行爲,更有效地貫徹實施《藥品包裝、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規定(暫行)》和《藥品包裝、標籤規範細則(暫行)》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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