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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庭公訴的檢察官出示由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和中國少年兒童出版社出具的盜版認定證明時,三位坐在被告席上、身着看守所囚服的年輕人同時說出:“沒有異議。”隨即都低下頭。
昨天上午,在國內外引起廣泛影響的侵犯《丁丁歷險記》著作權案首次開庭。其中一名被告鍾某竟是中國少年兒童出版社對外合作部的編輯,曾經參與過《丁丁歷險記》的編輯工作。
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稱,2001年6月至7月間,鍾某利用其在中國少年兒童出版社參與《丁丁歷險記》一書的製作、編輯、策劃、宣傳等工作的便利條件,盜拷該畫冊光盤50餘張,交給被告人蘇某等人聯繫、運作書籍的印刷、裝訂工作。
被告人陳某在明知是盜版的情況下,僞造委印手續,聯繫廠家進行印刷、裝訂,共盜印《丁丁歷險記》5000套,非法經營額達人民幣27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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